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曲阜师范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关于 2026 年推免工作的最新要求及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全面考查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的首要标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推荐和录取;
突出对学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的考查,强化过程性评价,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遴选的基础指标,不单独组织针对推免生的选拔考试(含笔试、面试等)。
(二)客观公正,量化评价原则
推免选拔成绩需进行量化计算,综合素质考核需明确等次结果,避免主观随意性;
可将符合全面发展导向的因素(如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纳入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定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加强综合考核,既要评估学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与创新潜质,也要考核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服务国家、追求真理、坚守学术诚信的理念。
(三)公开透明,监督保障原则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与流程,所有关键信息(如遴选办法、拟推荐名单等)均需公开公示,接受学生、教师及社会监督;
畅通异议反馈渠道,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推免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
(四)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效率,充分利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开展工作;
遵循 “积极引导、以人为本” 理念,做好推免报名指导与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请环境。
(五)亲属回避,廉洁自律原则
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含学校及学院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若有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参与本次推免选拔,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审核、评审或决策环节。
二、推免工作组织管理
(一)校级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管理全校推免工作,制定学校推免工作办法,指导各学院开展资格审查,监督检查推免各环节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联络、材料汇总、系统操作等事务性工作。
(二)院级组织架构
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师代表、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
学院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本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实施本院推免资格审查、成绩核算、名单公示等工作,监督推免过程公平性,处理本院推免相关异议。
(三)学院细则制定要求
各学院需在本办法框架下,依据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制定本院推免工作细则,细则需明确遴选指标、计算方法、工作流程等核心内容;
强化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与推免的监管,需在细则中明确相关回避与公示要求,避免利益冲突。
三、推免名额分配规则
(一)校级名额统筹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总名额,结合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入学方式(普通高考、专项计划等)、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重点扶持学科情况,统筹分配各学院推免名额;
各学院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学生规模、培养方式等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分配原则细化名额至各专业,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备案并向本院学生公示;
为保障替补生源充足,学院可在学校下达的推荐计划内,按实际需求确定拟推荐人数(可适当超出计划数,以备替补)。
(二)专项计划名额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 号)要求,学校单列部分推免名额,用于从以下 11 个师范类专业中推荐优秀生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适应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卓越教师: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
四、推免生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身份条件: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思想条件: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要求;
诚信条件: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纪律条件: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及校级以上(含校级)纪律处分经历;
学业条件: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基础;已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前 6 学期教学计划,取得相应学分;
排名条件:
前 6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 50%(含 50%);
普通推免计划:前 6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 20%(含 20%);
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需排名前 40%(含 40%),“研究生支教团计划” 需排名前 50%(含 50%);
专项条件:申请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 等专项计划的学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各专项计划实施文件的特定要求(如服务年限、岗位匹配度等)。
五、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综合成绩以本科阶段学业表现为基础,由 “平均学分绩点”(占比 90%)与 “发展性综合评价”(占比 10%)两部分构成,满分 100 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范围:在体育类通识必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前提下,按学生类别确定计算课程范围:
师范类学生:教师教育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
非师范类学生:政治英语类通识必修课程、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
计算标准: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执行,确保结果准确统一。
(二)发展性综合评价计算
评价内容: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本科阶段表现,从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发明专利、创新创业训练、志愿服务、参军入伍等维度开展测评,满分 100 分;
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需为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首位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论文;
竞赛获奖需为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科研竞赛(全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不低于国内要求);
所有成果时限需在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取得;
审核机制:各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审核小组(成员需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学生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确保真实有效;
满分情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发展性综合评价直接按满分计:
学科竞赛类:本科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按学校认定名单),获 A1 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三位、第二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三奖励等级首位,或 A2 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
体育竞赛类:体育类专业学生本科期间,在国际比赛(仅限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派出参赛,不含邀请赛)或全运会、全国顶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全国性比赛(羽毛球、乒乓球、射箭、足球、篮球等项目)中取得前 8 名(集体项目需为绝对主力),或在省运会、省学生运动会等省级比赛中获上述项目冠军;
特殊成果处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评分规则: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合理设定各测评指标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避免某一指标过度影响结果;
学生在同一维度有多项加分项时,原则上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不重复累加;
发展性综合评价需注重过程性表现,不得通过组织专门考试(笔试、面试)进行测评。
(三)最终综合成绩核算
学院在计算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后按 90% 权重计入)与发展性综合评价(按 10% 权重计入)的基础上,汇总得出最终综合成绩(百分制),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为学生排序,作为推免遴选的核心依据。
六、推免工作实施程序
推免工作按 “方案公示 — 学生申请 — 学院推荐 — 学校审核 — 教育部备案” 的流程分步实施:
(一)方案公示与细则制定
学校发布本推免工作办法,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实际制定推免工作细则,细则需报请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向本院学生全文公示;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推免的师生,需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回避;未按规定回避且影响推免公平性的,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对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组织不少于 5 人的专家组,在学校指定范围内开展公开答辩;
答辩全程需录音录像,重点考查学生成果的创新质量及个人实际贡献,根据答辩情况给出发展性综合评价的测算成绩。
(三)学院推荐与名单公示
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后,按本院细则计算学生最终综合成绩并排序,根据推免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
拟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官网或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包含学生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等关键信息;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至《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院同时需汇总 “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推荐范围但未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原因”,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声明。
(四)学校审核与结果公示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综合成绩计算依据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全校拟推荐名单;
全校拟推荐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学生,推免资格无效;
公示期间,学生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举报或申诉,领导小组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五)教育部备案与系统注册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育部备案;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报名,未按时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七、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 月 3 日前)
各学院公示本院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通知学生查看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申请材料。
(二)细则公示与申请阶段(9 月 5 日前)
9 月 5 日前,各学院公布本院推免工作细则;
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推免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学院选拔与公示阶段(9 月 8 日前)
学院完成学生申请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
公示本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四)学校审核与上报阶段(9 月 10 日 —9 月 17 日)
9 月 10 日 9:00 前,各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9 月 11 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并全校公示;
9 月 17 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上报拟推荐名单至教育部。
(五)学生注册阶段(9 月 18 日后)
通过上级部门审核、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注册,后续按系统要求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复试。
八、推免工作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院细则与监管材料(9 月 1 日 —9 月 5 日)
9 月 1 日 —9 月 3 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细则需包含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发展性综合评价计算方法、实施流程等内容;
9 月 5 日前,各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本院推免工作细则(需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XXX 学院校内教工子女参加推免统计表》(需如实填报本院参与推免的教工子女信息)。
(二)拟推荐学生材料(9 月 10 日 10:00 前)
各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按学生最终综合排名排序,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分专业填写,需标注未被推荐学生原因);
拟推荐学生本科成绩单 PDF 扫描版(文件命名格式:身份证号_姓名.pdf,需加盖学院公章,确保命名无误)。
九、其他重要说明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属于定向推荐,所有支教团推免生均需推荐至我校相关研究生专业就读。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布,相关学院需按专项通知执行。
推免名额类型: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由学校统筹用于各类硕士研究生招生。
推免阶段划分: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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