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诚挚欢迎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报考,前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规范有序开展202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保障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招生工作整体要求,现将具体招生事项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申请我校2026年推免生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础条件:
1.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 身心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招生体检相关标准,能够正常适应硕士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
3. 推免资格要求:已正式获得所在本科院校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且该资格已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4. 专业匹配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需与申请攻读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性,跨专业报考需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补充要求(具体可咨询目标学院)。
二、接收专业范围
1. 我校2026年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125601 工程管理”专业除外)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无专业限制;
2. 具体接收专业名单及各专业研究方向,以《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正式公布内容为准;考生可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获取招生目录更新通知。
三、接收流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6年推免生的正式报名、资格审核、复试通知及录取确认等全流程工作,均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报名阶段: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推免生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含学业背景、获奖情况、科研经历等),并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明确报考学院及专业);
2. 资格审查阶段:学校研招办实时接收考生报名信息,并同步推送至相关招生学院;各学院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推免资格、专业匹配度、学业成绩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通知阶段: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研招办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录确认“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 复试组织阶段:各招生学院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结合报名考生数量分批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形式(线上/线下)及要求,由学院单独通知考生;
5. 待录取确认阶段: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研招办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推免生参加复试时,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原件与复印件齐全:
1. 申请表:《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
2. 学业证明材料:本科阶段完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教务处专用章),清晰标注专业排名;
3. 身份与成果证明材料:
原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如学科竞赛获奖、三好学生等)、等级考试证书(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复试后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五、其他重要说明
(一)奖助学金政策
1.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统一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2. 第二学年及以后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及招生学院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根据考生学业成绩、科研表现、实践能力等综合评定;
3. 推免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以当年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二)待录取通知确认要求
1. 通过复试并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需慎重考虑是否接受;一旦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我校将不再取消该待录取资格,考生也不得再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2. 因个人原因放弃已确认待录取资格的,需承担相应后果,且我校不再补录其他考生。
(三)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已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 在推免生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存在材料伪造、信息篡改、隐瞒重要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 入学前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 2026年9月1日前未按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因延迟毕业需提前向学校研招办报备,经批准后方可保留资格);
4. 入学后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完成硕士阶段学习。
(四)政策衔接说明
本招生说明内容若与教育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学校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招生要求,并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补充通知。
六、联系方式
1. 学校代码:10153
2.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邮政编码:110168
4.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5. 传真:024-24694985
6.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
考生若有推免生招生相关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通过上述方式咨询,或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获取最新动态。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