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关键途径。为规范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发展与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总体职责划分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拟录取名单等核心事项。
2. 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过程管理,包括复试方案审核、流程监督等;招生就业处聚焦推免生录取环节,负责录取名单汇总、公示及上报等工作。
(二)学院工作要求
1. 各招生学院(部、系)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学院需结合学科特色制定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细则,组建资格审核组、复试考核组等专项工作组,具体落实推免生资格审核、复试组织、成绩评定等任务。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1. 学校所有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的全日制学科专业,均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具体专业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布内容为准。
2. 学校推免生接收总量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值,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步骤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先查阅各学院(部、系)发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明确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在线申请与志愿填报。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2. 已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且该资格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备案。
3. 本科阶段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
4. 本科在读期间学风严谨,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及校级以上处分记录。
5. 各学院(部、系)可在上述基础条件上,结合学科培养需求制定额外具体要求(如外语水平、科研经历等),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
(三)申请材料
1. 表格类材料:《景德镇陶瓷大学接收硕士推免生申请表》《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均需准备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相关印章。
2. 身份与成绩材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1份(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标注专业排名)。
3. 能力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等)、参与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等,均需提供复印件。
(四)系统操作要求
1. 所有推免生申请者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准确填报学校及目标学院(部、系)、专业,完成报名费缴纳。
2. 申请者需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处理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拟录取通知,按要求完成确认操作;截止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将不再保留推免生接收资格。
三、接收程序
(一)资格审核与复试名单确定
1. 各学院(部、系)组织资格审核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遴选与资格核查,重点审核推免资格、学业成绩、材料真实性等。
2. 审核通过后确定复试名单,同步制定复试安排(时间、形式、内容等),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组织与考核内容
1. 复试由各学院(部、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组建复试考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人,成员需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增设笔试或实验操作考核。
2.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三大模块,可同期进行: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情况;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2)专业知识考核:聚焦考生对报考专业核心知识的掌握深度与广度、知识灵活运用能力,以及实验技能、实际动手能力等,同时参考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成绩,评估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与创造性;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国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形式包括外语自我介绍、专业相关话题问答、文献翻译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部、系)确定。
(三)复试过程管理
1. 复试全程需规范操作,实行录音录像制度,完整记录考核过程;同时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含评分表、考生回答要点等)归档工作,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可追溯。
2. 复试考核专家组需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独立评分,避免主观随意性;评分结束后需集体审议,确定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及考核意见。
(四)体检要求
1. 体检主要评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要求。
2. 各学院(部、系)需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如部分实验类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明确具体体检标准与方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 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生源充足时,按招生指标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复试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各考核模块权重)及同分排序规则,由各学院(部、系)在工作细则中明确,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与审核
1. 各学院(部、系)将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复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汇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修改;若需调整,需对变动部分作出书面说明,并重新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
(三)录取信息确认
推免生的正式录取名单、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及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信息确认后,录取类型与专业原则上不再变更。
(四)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已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确认拟录取后,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
2. 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为第七、八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出现不及格科目的;
3. 新生入学报到前未按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的;
5. 存在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受处分,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被处罚的;
6. 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情况的。
五、附则
(一)招生计划说明
各学院(部、系)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人数,仅作报名参考,不作为最终录取依据;实际录取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准,可根据生源质量适当调整。
(二)监督机制
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举报或投诉问题,学校将及时核查,依规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回避制度
1. 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含学校及学院层面),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单位推免生,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考的,需主动向学校招生部门报备。
2.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若有亲属在学校推免生招生相关岗位工作,需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四)政策衔接与解释权
1. 本办法内容若与教育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 本办法由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会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学校202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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