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
为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开展我校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且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硕士推免生或直博生,允许跨学科报考;专业成绩优异、具备乐教适教特质的学生,可报考 “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 “国优计划”)专项。
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推免生,需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基本条件,且报考专业仅限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新闻与传播、法律、机械、测绘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信息、电气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位。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条件之上,提出更为具体的业务能力要求。
二、接收计划
2026 年,我校计划接收硕士推免生约 3000 人(含各类专项计划)。其中,“国优计划” 硕士推免生计划接收约 30 人,承担该计划推免生培养任务的单位包括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
在直博生接收方面,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专业学位除外),均具备接收直博生的资格;专业学位仅接收 “卓越工程师” 计划(国家校企联培专项)直博生。
三、相关流程
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与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及备案公开等所有相关工作,均需通过该系统开展。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该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一)发布专业目录和接收办法:我校 2026 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将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各培养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将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可自 9 月 22 日上午 9 时起,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最多可同时填报 3 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后 48 小时内不可修改。
(三)资格审核:各培养单位将对考生提交的志愿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自 9 月 23 日上午 9 时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复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选择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需按照报考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复试。
(五)待录取:各培养单位将根据复试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经审核批准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可选择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若未在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此次录取结果将不生效。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四、复试及成绩核算
复试可采用素质评估、专业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具体的复试形式以及复试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与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其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公布。
复试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若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低于 60 分即为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学校将依据推免生接收计划,结合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推免生接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需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招生计划、接收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复试各项成绩等信息)、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重要内容,确保推免工作信息透明。
七、奖助学金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体系涵盖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同时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发放与评定标准将依据学校发布的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金额如下:
特等奖:10000 元
一等奖:5000 元
二等奖:3000 元
该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办法,可详见当年发布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八、温馨提示
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培养单位发放的复试通知,但最终只能接受一个培养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在选择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相关操作不可更改。
在考生进行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操作前,培养单位有权撤销已发放的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与考生报考情况,自主安排复试时间、确定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培养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已通过培养单位推免预报名考核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操作,具体要求可查阅各培养单位发布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若在入学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经评估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审核批准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考生需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报考信息及提交的各类资料真实有效,并诚信参与考试。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无论何时被查实,我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其报考、复试、录取等资格。
我校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文件要求,对未按照相关政策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培养单位或工作人员,将依规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
2025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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