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招收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中国药科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招收工作,我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守 “四个面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与发展需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完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 核心原则,切实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循 “按需招生、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工作准则,稳妥推进推免生接收各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架构
1.学校层面:严格落实 “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机制,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负责 2026 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研究生院具体承担推免生接收的组织管理、招生计划制定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2.学院层面:各学院需同样贯彻 “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机制,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2)审核考生报名信息;
(3)确定复试名单;
(4)组织复试考核;
(5)确定拟录取人选。
3.执行要求:各学院需严格依据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推免生。
三、接收学科范围与招生名额
(一)接收学科范围
1.硕士推免生:2026 年我校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各专业均开放接收通道,同时在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类别下,招收国家工程专项计划硕士推免生。
2.直博生:2026 年我校在药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及下设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学术学位专业内招收直博生,同时在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类别下,招收国家工程专项计划直博生。
3.专业目录参考:各学科具体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详细信息,可查阅《中国药科大学 2026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推免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名额限制
1.硕士推免生:拟接收人数上限为我校 2026 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 50%。
2.直博生: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26 年博士招生计划总数的 10%。
3.学院与导师限额:各学院原则上需在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人数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接收推免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本人总招生计划数。
四、申报资格条件
1.国籍与政治素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道德品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2.学业与专业素质: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专业素质突出,具备相应研究生阶段的培养潜质;在校期间在全国学术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3.推免资格与系统注册:已获得所在本科院校 2026 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
5.学院附加要求:需满足相关学院在上述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6.学术学位直博生专项条件:除满足上述 1-5 条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与科研潜质:专业素质突出,具备相应专业博士生培养潜质,学业成绩优异;
(2)成绩排名要求:原则上本科阶段推荐环节的总评成绩排名需处于前 8%(含 8%);各类国家级基地班的推免生,本科推荐环节总评成绩排名需处于前 50%(含 50%);或为入选药学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的推免生;
(3)外语能力证明:需提供有效期在 4 年之内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 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达到 450 分及以上;
② 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90 分及以上;
③ 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7 分及以上;
④ 以第一作者(排位第一)身份在 SCI 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过 1 篇专业学术研究论文。
7.“本 - 博贯通班” 学生要求:中国药科大学 “本 - 博贯通班” 在读学生的本科推免环节排名及英语水平要求,需按照学校针对该专业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五、申请与选拔流程
(一)公布接收文件与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026 年接收推免生章程与推免生专业目录;各学院需明确本学院推免生复试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环节
报名通道:申请人可登录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完成注册与报名。
复试名单确定:各学院需结合推免生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条件、学科发展需求及综合素质等因素,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环节
1.复试形式:我校推免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开展,对于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其复试比例通常不低于该专业推免生拟招生计划数的 150%。
2.硕士推免生复试组织:由各学院按学科负责组织,坚持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与录取依据,重点考查学生本科阶段一贯学业表现,同时关注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具体复试内容与形式由各学院结合学科实际自主确定,且同一学院同一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同一批次的复试形式需保持一致。
3.直博生复试组织:直博生选拔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原则,重点考查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质,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复试基本要求: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均需参加复试,且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5.材料提交与审核:考生需向拟录取学院提交《中国药科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原件),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审核。
6.资格审查:各学院需在复试前完成考生身份核验与复试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允许参加复试;已参加复试并取得成绩的,其成绩无效。
(四)拟录取环节
1.录取规则:各学院结合推免生招生计划及实际生源情况,依据考生所报考复试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复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名单;若复试总成绩相同的末位考生出现竞争,可组织加试。
2.不予录取情形:复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补招机制:若招生学院(或学科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生源不足,学院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启动推免生接收工作。
(五)拟录取资格无效情形
1.考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拟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2.未获得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的;
3.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的;
5.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业综合成绩不合格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
6.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7.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的。
六、推免生录取操作流程
1.系统操作要求:所有已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基本信息填写、照片上传、网上缴费等操作,并根据拟录取的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准确填报申请志愿。
2.通知发送与确认:各学院需通过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向审核通过的报名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需在收到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接受;逾期未填报申请志愿、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3.递补录取机制: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各学院可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该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的复试总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4.待录取确认限制:考生仅可同意接受一个招生单位一个专业的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在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将不可更改,且不可再填报其他志愿或接受其他各类通知。
5.最终录取依据:我校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已备案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七、考风考纪管理
1.违规处理:若考生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复试环节出现违规操作,一经核查确认,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推免生拟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2.诚信要求: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3.二次复试机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若学校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八、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
推免生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进入拟录取名单的所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通过线上方式填报导师志愿,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九、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制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 5 年。
2.学费缴纳: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 2026 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
3.奖助政策:
(1)硕士推免生:2026 年被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在入学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我校推免生单列计划条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
(2)直博生:直博生在正常学制学习期间,除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激励基金外,还可申请博士专项科研创新基金及各类奖助金;具体奖助标准参照我校最新发布的研究生奖助金文件执行。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1.公示要求:对于各学院拟接收且已在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中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 7 个自然日。
2.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该考生报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任何环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当事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需对本学院推免生报名、筛选、复试过程及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负责,并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监察处全程监督,研究生院负责接受考生的投诉与申诉。
4.投诉渠道:考生若有投诉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025-86185281,或发送邮件至邮箱:cpuyzb@163.com。
5.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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