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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商学院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扬州大学商学院

为落实《扬州大学推荐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扬大教务〔2025〕57 号)文件要求,确保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本院推免工作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机制


为保障推免工作全程严谨可控,学院专门设立四类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与人员构成,并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及纪律教育,实现全流程监管,切实维护推免公平性。各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1.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整体统筹,组长为李志斌、解小青,成员包括姚丰华、连远强、黄春燕;


2.工作小组:协助推进推免日常工作,组长由姚丰华、黄春燕担任,成员涵盖王成春、卢炜、陈杰、高功步、张斌、树友林、谭燕、张莉、连远强、徐静、吴进红、张宇、梁贤艳;


3.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专项负责学生思想道德评估,组长为姚丰华,成员有王成春、吴浩、杨超;


4.专家考核小组:聚焦学生专业能力与创新潜力考核,组长为连远强、黄春燕,成员包括时磊、魏艳骄、曾华盛、李康宏、周慧妮、王杰、谭燕;


5.材料审核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组长为王成春,成员包含王吉云、陈艳、宦先鹤、李孟华、辛肇镇、盛洁、殷世文。


二、推免对象范围


推免对象限定为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以下类型学生:


1.专升本、专转本学生;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创新创业学院学生(该学院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独立负责)。


三、推免名额数量


本次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6 年推免工作的总指标为 42 名,将结合专业分布、学生表现等因素统筹分配。


四、推免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 7 项基本要求,缺一不可:


1.政治思想与道德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身心健康,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业完成质量:学习态度端正、勤奋钻研,已修完并通过大学前三学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无课程不及格记录(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除外);


3.学业成绩排名: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的在校学习成绩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需处于本专业(对应年级)前 30% 以内;若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前三),则专业排名要求可放宽至年级前 50%;


4.外语水平标准: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 6.0 分及以上;若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其他语种,需达到该语种国家统一考试的相应等级;


5.能力与潜力要求: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科研创新方面展现出较大潜力,且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6.学术诚信底线:诚实守信、积极向上,恪守学术规范,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7.纪律表现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综合表现评定


对于符合基本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综合考量其本科期间的多方面表现,重点关注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并按以下规则进行量化评分:


1.评分指标与上限: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为各项表现设定量化分值,且每项指标均有分值上限,若学生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形,最终得分不超过该指标上限;


2.具体评定内容:


(1)科研成果: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被 SCI、SSCI、CSCD、EI(仅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或取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单位认可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排名第一);


(2)竞赛获奖: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与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可放宽至省赛一等奖;国际赛事参照国内赛事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内赛事水平;


(3)特殊经历: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志愿服务经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的经历;


(4)重大贡献或荣誉:学生在本科期间取得的重大贡献或获得的重要荣誉,纳入综合表现考量;


3.认定时效与单位要求:


(1)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等事项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需在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之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2)申请者涉及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成果所列第一单位必须为 “扬州大学”,且需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部门认证;


4.合作成果处理: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人员合作的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可优先考虑此类学生。


六、推免工作程序


推免工作严格按照以下 5 个步骤开展,确保每环节公开透明:


1.学生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班主任及两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的推荐意见;


2.学院审核与考核:


(1)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审核鉴定申请者的推免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材料的真实性;组织相关学生在指定范围内公开答辩,答辩重点评价创新质量与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学生,不纳入综合素质加分体系;


(2)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考核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意识、遵纪守法情况;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资格复核存档:学院加强对申请者资格的复核,重点核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排除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顶替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4.综合评价导向: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推免生遴选考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5.拟推荐名单确定:专家考核组根据学生所属专业大类、专业及班级人数、学科贡献率等因素考核评分,按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 = 在校学习成绩(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由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80%,满分 80 分)+ 综合表现成绩(满分 20 分),总分 100 分。具体测评细则见附件《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七、推免日程安排


结合学校要求,本院推免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各环节时间不可逾期:


1.9 月 5 日: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同时在学院官网发布推免工作办法;


2.9 月 7 日下午 5 点前:申请学生提交材料,纸质版交至商学院各学工办,电子版(含①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②英语等级证书、③综合成绩评分作证材料、④查证报告)以 “班级 + 姓名” 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 007551@y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9 月 8 日: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完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材料审核小组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4.9 月 10 日:专家考核小组完成材料审核鉴定,提出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并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5.9 月 12 日前:学校审核各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最终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并全校公示;


6.9 月 20 日前:学校将最终推荐名单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7.9 月 22 日 - 10 月 19 日: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志愿填报、照片上传、网上缴费。


八、注意事项说明


1.推免资格取消情形:学生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推免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推免名单公示期间,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


(3)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材料造假、成绩虚报等);


(4)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本人主动申请放弃推免资格;


(5)核查发现不符合推免条件的其他情形;


2.特殊类型学生要求: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省际协作培养等签订培养合同的本科生,若被列为推免对象,需事先征得原合同单位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九、监督与保障措施


1.回避与报备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本院推免,需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的,需主动报备;


(2)申请推免的学生若存在上述亲属或利益关联,需主动向学院报备;


(3)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或推免环节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依规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公平性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2.信息公开与申诉渠道:


(1)学院严格按办法开展工作,及时在官网公布推免办法、名单、进度等信息;


(2)保障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结果负责,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3.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14-87991918;监督邮箱:luwei@yzu.edu.cn;


(2)咨询电话:教务处办公室 0514-87991236,团委办公室 0514-87979223。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商学院2025 年 9 月 5 日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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