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目标,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确保苏州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接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接收专业范围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全面开放推免生接收通道,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根据自身专业方向选择报考;
部分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有本科直博生招生计划,有意向申请本科直博的考生,需查询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系统内将实时更新本科直博生具体接收专业名单。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2.须为所在本科高校正式确定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有效性以 “推免服务系统” 公示的最终名单为准;
3.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学风严谨端正,对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抱有浓厚兴趣,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基础素养;
4.申请本科直博生的考生,除需满足上述 1-3 项通用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含学术读写、交流沟通等),该能力的具体考核要求由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三、申请操作流程
(1)报名申请阶段
待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正式开通后,所有推免生需完成以下操作:
已在我校 “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完成前期预报名的推免生,仍须登录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补充填写并提交完整申请信息;
未参与前期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直接登录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报名。后续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报考人数、专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安排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流程等将以各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2)复试与待录取通知接收阶段
我校将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向初审合格的推免生发送 “同意参加复试” 通知;
推免生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录并确认接收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接收,未按时确认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与录取规则
1.复试组织主体:复试工作由我校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学院 / 研究院)自主组织实施,各单位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制定详细的复试实施方案并提前公示;
2.复试内容设置:复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学术素养、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等)、外语水平(含听说读写综合应用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具体考核形式(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由各单位确定;
3.直博生额外材料要求:申请本科直博生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提交两位推荐人出具的推荐信 —— 推荐人需为与申请学科领域相关、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模板可参考附件 1《推荐信(直博生)》;
4.复试成绩与录取标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 100 分,60 分为成绩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录取环节;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以考生复试成绩为核心依据,结合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额度、考生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按照 “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若某专业推免生报考人数较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多批次组织复试,每批次复试录取规则保持一致。
五、学制设置与学费标准
(1)学制规定
根据培养层次及专业类型不同,我校研究生学制设置如下:
普通直博生:无论报考何种专业,学制统一为 5 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制均为 3 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制 3 年的专业:应用伦理、法律(非法学)、教育、体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建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风景园林、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图书情报、音乐、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
学制 2 年的专业:金融、应用统计、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会计。
(2)学费标准
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结果为准,为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收费细节,建议考生定期登录苏州大学财务处官方网站,查询并查看最新的收费公示信息,公示内容将包含各专业具体学费金额、缴费方式等。
六、其他重要说明
1.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我校将立即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将完全适用我校硕士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享受与其他统招硕士研究生同等的奖助、培养资源等待遇;直博生入学后,将适用我校博士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享受博士研究生对应的各项待遇;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含成绩单、获奖证明、推荐信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存在伪造、篡改、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违规信息通报至其推荐本科高校;此外,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若在入学时未能按时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4.我校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指定的档案接收部门,若未按要求完成档案转入手续,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所有推免生的录取流程均须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包括志愿填报、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确认等关键环节,未通过该系统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6.已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在填报志愿及接受拟录取通知时应秉持慎重态度,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旦确认接受我校发出的拟录取通知,原则上不得提出撤销申请,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提前与拟录取单位沟通并经学校同意;
本招生简章未明确提及的事宜,均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上级规定执行,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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