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管理学院)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院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分配
我院 2026 年推免总名额为 17 个,各本科毕业专业的名额计划分配如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 个名额;
工商管理专业:3 个名额;
行政管理专业:3 个名额;
物流管理专业:1 个名额;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 个名额;
会计学专业:5 个名额。
二、申请报名基本要求
普通申请者需在满足学校规定的推免申请基础条件前提下,额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政治素养与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记录,且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分。
2.学习态度与成绩基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且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整体成绩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
3.学业排名与成绩标准:在校期间前三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名需处于本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 1/3;其中,必修课与限选课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注:转专业前出现的不及格课程,若不属于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可不予纳入考核范围)。
4.课程完成要求:已修完并通过前 3 学年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无未完成的必修或限选课程。
5.英语能力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标准。
6.毕业与学位要求:预计能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习,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申请受理安排(含时间与地点)
申请者需同时完成线上系统报名与书面材料提交,具体安排如下:
1.线上系统报名
(1)报名系统:学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
(2)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初始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3)开放与关闭时段:9 月 2 日 9:00 至 9 月 6 日 15: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受理
(1)受理截止时间:9 月 6 日 17:00 前,逾期提交的书面材料将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啬园校区 24 楼 B621 室,请申请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时送达,确保材料完整。
四、推免生遴选流程与规则
学院将依据本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需按以下流程参与遴选,最终产生推免生名单:
1.附件材料初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 “学工办”)将对申请者提交的论文、学科竞赛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附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剔除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的申请。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与答辩:学院组建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对于需进一步考察的学生,专家小组将组织其在学院指定范围内开展公开答辩,答辩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在学院官网或公告栏公示(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过班级通知或学院通知发布)。未通过专家审核鉴定或答辩未合格的申请者,其相关成果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3.加分规则限定:若申请者在某一领域存在多项可加分的情况(如多项竞赛获奖、多篇论文发表等),原则上仅选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或最具代表性的成果计入综合成绩,不重复加分;同时,学院不得擅自开展未经学校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独设立推免计划,也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4.综合排序与名单确定:结合学校教务处(负责学业成绩审核)、学生工作处(简称 “学工处”,负责综合素质审核)及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范围内,按照申请者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5.违规行为处理:若申请者在推免过程中出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论文抄袭、虚报获奖信息或科研成果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公平公正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于已通过推免并入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学籍,同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违规记录将伴随考生长期存档。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组织领导机制:我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所有重要事项(包括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拟推荐名单的确定等)均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的方式确定,杜绝个人单独决策,确保过程规范透明。
2.回避与监督制度:建立并健全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与推免招生的监管力度,防止利益输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将推免细则、名额分配、初审结果、拟推荐名单等关键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与学生群体的监督;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研究生推免,需提前主动向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人员报名,需提前主动报备相关情况,由领导小组评估是否需要回避。
3.推免生后续义务: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同时,此类学生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或参与就业派遣等事宜,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需提前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4.咨询与申诉渠道:为方便申请者了解政策、反馈问题,学院设立推免工作咨询与申诉电话,具体号码为 85012556,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内将安排专人接听处理,确保问题及时响应。
5.条款冲突处理:若本实施细则中的条款与上级部门(教育部、学校)发布的文件存在冲突,一律以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为准,学院将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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