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 2026 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办法
为持续提升研究生生源整体质量,强化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江苏科技大学(以下简称 “我校”)2026 年将面向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接收专业范围
1.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中,仅经济管理学院的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不参与推荐免试生接收,其余全日制硕士专业均开放接收通道;最终可接收专业名单,需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
2.直博生接收专业:我校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业,均面向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开放直接攻博(简称 “直博生”)接收名额。
二、接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与学术诚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的体检标准。
2.本科阶段在校期间,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扎实,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或学术不端记录。
3.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果或表现,能够展现出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发展潜质。
4.已正式获得就读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且资格认定流程与结果符合国家及所在院校的相关规定。
三、接收工作流程
1.志愿填报阶段
(1)申请人需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2)在系统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情况、科研经历等报考材料,并完成我校志愿的填报操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阶段
(1)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 “研招办”)及相关学院将联合对申请人提交的志愿信息、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申请人定向发送复试通知;
(3)申请人在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系统提示的时间内完成 “复试通知” 的确认操作,未按时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3.复试与录取阶段
(1)复试形式:主要以面试方式开展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根据部分专业的培养需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笔试环节,具体复试要求将由相关学院提前通知。
(2)录取通知:对于通过复试、符合我校接收标准的推免生,我校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发布待录取通知;
(3)确认录取:推免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专属优惠政策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可享受以下专属优惠条件:
1.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择环节:在符合导师招生方向与要求的前提下,享有优先选择指导教师的权利,助力尽早确定研究方向。
2.“助研” 岗位安排:在校期间参与 “助研” 岗位选拔时,将被优先考虑,为推免生提供更多学术研究实践机会,提升科研能力。
3.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学校在推荐并资助学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时,推免生将获得优先推荐资格,帮助拓宽国际学术视野。
4.出国学术交流支持:对于申请出国(境)开展短期学术交流、访学等活动的推免生,在学校推荐及资助评审中享有优先权益,支持学术能力的国际化提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录取资格取消情形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正式入学前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我校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能在本科毕业时正常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体以学校入学要求为准);
(2)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所在学校纪律处分或相关部门法律制裁;
(3)属于专项计划推免生的,违反专项计划相关协议约定;
(4)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定,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情形。
2.信息补充与政策衔接
(1)本办法未涵盖的未尽事宜,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补充通知,申请人需密切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2)若本接收办法内容与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存在冲突,一律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3.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研招办咨询:负责推免生接收的整体咨询工作,联系电话为 0511-84402362,负责老师为袁老师、周老师,建议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咨询;
(2)各学院咨询: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老师为覃老师、徐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6277;
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老师为毛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11736;
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老师为马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2269;
自动化学院:负责老师为王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6765;
计算机学院:负责老师为朱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3658;
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老师为储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68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老师为陈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7821;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负责老师为孙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4122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老师为华老师,咨询电话 0511-85605150;
理学院:负责老师为张老师,咨询电话 13605282781;
外国语学院:负责老师为周老师、郑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3659;
生物技术学院:负责老师为邵老师,咨询电话 0511-85616662;
张家港校区:负责老师为范老师,咨询电话 0512-56731903;
人文社科学院:负责老师为侯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35572;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老师为黄老师,咨询电话 0511-85602052;
粮食学院:负责老师为孙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20093;
海洋学院:负责老师为杨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00230;
能源与动力学院(中外班):负责老师为毛老师,咨询电话 0511-84411736;
莫尔多瓦联合学院:负责老师为杨老师、张老师,咨询电话分别为 0511-84400230、1360528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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