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江西财经大学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选拔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强化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与发展需求。
推免工作需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的核心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导向,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与录取的首要环节;同时,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的考察,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优化推免名额的分配机制,对学校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助力学科建设与国家人才需求匹配。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1.学校层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与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校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教师代表。
(2)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全校推免工作,对推免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主要负责拟定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额分配建议方案等具体工作。
2.学院层面设立推免工作小组
(1)组成人员: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以及不少于 2 名的专业教师代表。
(2)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包括接收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算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等。
三、推免条件
推免申请人需符合《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 年修订)》中第六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全部条件,方可提交推免资格申请。
四、附加分与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1.附加分的类别与计分规则
(1)附加分涵盖竞赛类、专利类、著作权类、综合类、学术科研类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仅计算一项最高得分,不进行累加;
(2)附加分满分设定为 10 分,若单个申请人附加分累计超过 10 分,最终按 10 分计取;
(3)具体附加分项目的审核认定标准及加分细则,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 年修订)》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2.学术专长论文的认定范围
推免生提交的学术专长论文,仅限其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的、与本专业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学术专长科研竞赛的认定要求
(1)推免生参与的学术专长科研竞赛,需是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本专业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此标准执行,但要求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的相关水平;
(2)若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为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显著高于本人的人员合作取得,此类成果仅作为推免评审的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此类学生可获得优先考量。
3.审核鉴定机制
学校设立专家审核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各学院提供的科研竞赛名录;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核查鉴定,排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问题;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免流程
(一)推荐阶段
1.申请提交: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需依据学校发布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与名单拟定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2)按照候选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结合学院推免分配名额,依次拟定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需报送至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申请人正式获得推免生资格,可向校内外高校推荐;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 = 推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附加分。
3.网上报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推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二)接收阶段
1.报名操作:已获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学生,均需登录全国推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后续各项流程。
2.校内跨专业申请与面试
(1)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申请本校非所属学院的其他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2)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根据面试结果及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是否接收该学生,并将结果报送至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若学生未被申请专业接收,可继续申请本校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直至确定最终推免专业(综合成绩将带入专业面试阶段,学院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接收名单)。
3.审核公示与最终确认:所有获得推免资格且确定本校接收专业的学生,其信息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认。
六、推免时间安排
1.工作开展时段:推免工作整体安排在应届本科学生在校就读的第七学期进行。
2.成绩计算课程范围:推免资格申请人的成绩计算,仅包含其在第七学期开学前已修完的全部课程。
3.成绩审核责任部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与认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七、资格递补规则
1.放弃资格的申请流程: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若需放弃该资格,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办公室批准后,启动资格递补工作。
2.递补学生的产生规则:递补学生人选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所在的学院负责推荐,推荐需严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候选人中依次确定。
八、监督与管理措施
1.申诉与监督机制: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推免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申诉;推免工作全程接受驻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确保流程合规。
2.推免生报考限制: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超期放弃资格的后果:若学生在规定时间之外提出放弃推免资格,其所在学院次年的推免指标将按照 1:1 的比例进行扣减。
4.违规与资格取消情形
(1)学生在推免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材料、抄袭论文等)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资格;
(2)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说明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24 年修订)》的完整原文,可通过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进行查阅与下载,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细则,可登录该网站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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