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明确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推免生”)与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具体要求与流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能够正常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
3. 为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 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或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对应报考专业明确的报名条件。
5.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需满足《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中关于“招生对象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推免生奖励政策
为吸引并培养优秀推免生,我校为不同类型推免生制定专项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硕士推免生学业奖学金
所有被我校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助力学生专注学业与科研。
(二)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硕博连读奖励
1. 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若在硕士培养阶段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且考核通过并成功录取,在博士学制期间,学校将按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50%,分年度为其发放学费奖励。
2. 所有通过考核的硕博连读生,从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当月起,每月可获得300元的专项资助,该资助将持续发放至学生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身份为止。
(三)直博生待遇
直博生的具体培养待遇、奖助政策等,详见《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方案》。
三、招生专业目录查询
1. 有意向申请我校硕士推免生的考生,可查询《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可申请的硕士专业、研究方向及招生要求。
2. 有意向申请我校直博生的考生,可查询《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明确直博专业、导师信息及培养方向。
四、接收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与开通后两个阶段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系统开通前预报名(9月22日9:00前)
所有已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推免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向目标学院提交预报名申请,提前沟通报考意向。
(二)系统开通后正式报名(9月22日9:00起)
1. 无论是否在系统开通前完成预报名,所有申请者均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正式报名操作,包括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在线缴纳报名费。
(三)学院审核与复试通知发送(9月23日9:00起)
1. 各学院按照“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即止”的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全面审核,评估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潜力与专业匹配度。
2. 从9月23日9:00开始,学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陆续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收,逾期未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四)复试组织与待录取通知发送(9月25日9:00起)
1.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与招生计划,分批次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方式由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2. 从9月25日9:00开始,学院对复试成绩合格、综合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的考生,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待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与信息报送
1.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统一汇总,确认无误后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教育部与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上报拟录取推免生信息,完成审核备案。
(六)接收工作结束
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拟录取信息后,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正式结束。
五、复试与录取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架构
1. 学校层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管理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总体政策与要求。
2. 学院层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及所辖学校中心、研究院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对复试流程规范性与录取结果公正性负责。
3. 复试小组:各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组建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学科专家、导师代表等),在学院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二)复试材料准备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供现场身份核验。
2. 直博生额外要求:复试前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两份核心材料,一是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的《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二是2份《专家推荐书》。其中,《专家推荐书》需由报考学科(专业)内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撰写,且2份推荐书中须有1份来自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复试方式
复试以线上综合面试为主要形式,具体面试平台、流程及注意事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四)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与身心健康状况,具体内容分为三大模块:
1. 专业素质和能力(核心考核模块)
(1)对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应用技能熟练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逻辑思维的严谨性与条理性,对申请领域学术前沿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该领域的科研发展潜力;
(3)外语交流能力,包括口语表达、专业术语翻译及跨文化沟通能力;
(4)过往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或学科竞赛的经历与成果。
2. 综合素质和能力(补充考核模块)
(1)除申请领域外的学习经历、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实际工作表现;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情况)、团队协作能力与心理健康状态;
(3)人文素养,包括文化积累、价值观念与道德修养;
(4)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与基本礼仪规范。
3. 身心健康状况
通过面试观察、沟通交流等方式,评估考生的身体与心理健康水平,判断其是否能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与生活节奏。
(五)复试计分与合格标准
1.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进入录取环节。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定性评价,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与资格取消情形
1.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2.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考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明、科研成果等)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
(2)本科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在2026年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截止日前,未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4)入学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无法正常完成学习;
(5)已被我校录取为推免生后,仍报名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
六、信息公开与异议处理
1. 信息公示: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复试办法等关键信息,均将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2. 异议反馈:若对公示信息或招生过程有异议,考生或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期内直接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411-84729493,学校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一)监督制度
为保障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11-84723076。若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该电话举报,学校将依规严肃查处。
(二)复议制度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我校建立推免生接收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若对接收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接收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申诉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诉内容进行核查,若情况属实,将责成相关学院对该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八、其他补充说明
1. 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推免生:报名参加该专项计划的推免生,需严格按照我校及报考学院发布的专项招生要求,按时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及录取确认手续,确保符合专项培养方案的要求。
2. 咨询渠道: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11-84729493;
各学院咨询方式: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询各学院推免生招生联系电话,直接与学院沟通报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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