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管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实施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遴选与推荐工作,进一步强化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育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 “政管学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核心目标
本办法旨在规范推免生遴选推荐流程,确保选拔工作科学有序,为研究生阶段输送优质生源,同时引导学生注重专业能力提升与创新素养培育。
2.关键概念界定
(1)“免试”: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环节,可直接进入复试阶段。
(2)“推荐”:指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后,向目标招生单位推送人选。
3.工作原则与导向
(1)推免工作是激励我校学生勤奋治学、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需严格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做到 “标准清晰、程序透明、遴选公正、竞争公平”。
(2)选拔过程中坚持 “德、智、体、美、劳” 全面衡量,以品德表现为首要前提,实行 “择优选拔”,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推荐。
(3)在综合测评学生日常学习表现与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创新意识及创新实践能力。
4.组织架构与职责
(1)学院组建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各系主任。
(2)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院推免各项工作;工作过程中实行 “回避制度”,所有决策均通过集体讨论确定。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名单及制定的实施细则,需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学校层面监督。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准入条件
1.身份要求: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范畴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除外)。
2.思想品行要求: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道路,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业成绩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在内)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需处于本专业前 30%。
(2)特殊情况放宽:身体存在残疾但经评估能够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 35%。
(3)外语能力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特殊培养模式学生成绩认定:联合培养学生以两校已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以在校期间已修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4.创新与专业潜力要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实践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5.学术诚信要求: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资格排除情形
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不得获得推免推荐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在个人诚信记录、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2.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中,存在正考(首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
3.属于在其他高校借读的学生(非本校在读培养学生)。
三、工作程序
1.前期筹备与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每年度推免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学科发展需求与实际情况,以 “改革导向” 为核心,优化推免名额分配方式;重点支持重点基础学科、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学校重点改革领域,明确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学生申请与材料初审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个人相关成果证明、奖励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如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明等)。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并向全体学生公示。
3.综合考核办法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 “推免生综合考核成绩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流程,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可追溯。
4.综合考核实施与成绩计算
(1)学院依据本实施办法及既定工作安排,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开展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与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两部分构成,总分 100 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 =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满分 90 分,不含公共选修课)+ 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 10 分)。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计算方式:平均学分绩点 ÷5×90(例如:平均学分绩点为 4.0 时,该部分成绩为 4.0÷5×90=72 分)。
(3)综合素质评定成绩计算与审核
① 评定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其他各类荣誉奖励等方面的表现。
② 成绩计算逻辑: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学生个人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 ÷ 全院申请学生中各项认定分数累计最高值)×10;例如:某学生各项认定分数累计为 80 分,全院最高累计值为 100 分,则该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为(80÷100)×10=8 分。
③ 成果排除情形: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推免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
④ 材料审核要求:学院组建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认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排查抄袭、造假、冒名顶替、有名无实等问题;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围绕认定材料进行公开答辩。
⑤ 审核记录要求: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对审核结果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审核及答辩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可追溯;审核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其材料不纳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4)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限制:该部分成绩仅通过材料审核与成果认定计算得出,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其他环节进行考核。
(5)排名与拟推荐人选确定:学院按专业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限额,确定 “拟推荐人选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长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学院层面二次审核与公示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拟推荐学生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二次复核;复核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需在全院范围内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异议,学院需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布最终处理结果。
6.学校层面审核提交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提交至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对学生资格及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7.学校层面审定与公示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情况汇总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最终拟推荐名单。
(2)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全校公布处理结果。
8.最终资格确认与系统填报
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经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需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完成推免资格确认。
9.违规处理规定
若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依规依纪处理。
10.推免方向引导与学业管理
(1)学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支持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2)强化对推免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学业评价,加强推免生毕业学年的学业管理,确保推免生在本科阶段收尾环节仍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四、附则
1.专项计划推免要求:“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的推免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其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详细要求以当年学校发布的专项通知为准。
2.特殊项目推免办法:“研究生支教团” 等特殊项目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推免实施办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3.办法施行时间与冲突处理
(1)本办法自文件公布当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大学体育成绩纳入推免考核的相关要求,从 2025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若学院此前发布的其他文件中,涉及推免工作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4.解释权与政策调整: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政管学院所有;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发布新的推免政策,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5.本实施办法由政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发布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附件:《政管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细则(20250624)》(docx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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