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扎实推进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依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25〕12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与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为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构建两级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与人员构成,保障推免过程的专业性与独立性。
(一)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推免各环节工作。该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代表及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核心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方来、韩作珍
成员:甘欣、许云斐、梁健、张小虎、李明、王宗永、田星亮
(二)专家审核小组
同步设立专家审核小组,在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专项工作,主要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该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且与推免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交叉任职,具体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核心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志军
成员:王碧莹、谷子菊、周晓霞、温振玲
二、推荐核心原则
推免工作严格遵循四大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平透明、选拔结果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择优选拔的导向性。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推免工作的制度规范、实施流程、进展过程及最终结果需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享有平等竞争机会,选拔过程无偏见、无特权,结果客观公正。
(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原则
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衡量标准,在综合评价学生平时学习表现与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倾向,避免单一以成绩论优劣,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估。
(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原则
以学生专业综合成绩为核心依据,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序;学业初修成绩仍相同的,再结合其他补充评价指标确定先后顺序。
(四)名额科学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总名额,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础进行初步分配,基本分配公式为:各专业推免名额 = 学校分配总名额 ×(该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 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在初步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学院结合各专业建设水平、学科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各专业具体推荐名额。
三、推荐对象与条件
明确推免生的选拔范围与具体要求,从身份资格、思想政治、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学术品行等多维度设定准入标准。
(一)推荐对象范围
推免对象仅限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
(二)具体推荐条件
思想政治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能够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纪律品行方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法规,自觉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学业成绩方面:学分绩点不低于 3.0(含 3.0),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中处于前 20%(含 20%)以内,且已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外语水平方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若通过雅思、托福等其他外语考试,需达到与英语四级 425 分相当的水平;小语种学生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专业能力方面:对学术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学习能力,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学术诚信方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行政处分记录。
四、推荐工作实施流程
推免工作分为学生申报、学院审核、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四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明确具体要求与操作规范,确保流程严谨可控。
(一)学生申报环节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未按时申请或主动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已具备申请资格但放弃的学生,需提交书面说明,若因个人放弃导致推免名额浪费,学院将在其毕业生档案中如实记录。
1.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推免诚信承诺书》原件(需本人签字确认);
(3)学业成绩单纸质版原件(需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4)学业成绩单 PDF 版,文件命名格式为 “学号 + 姓名 + 成绩单.pdf”,例如 “202209010177 张三成绩单.pdf”;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纸质版复印件;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PDF 版,文件命名格式为 “学号 + 姓名 + CET-4 成绩单.pdf”,例如 “202209010177 张三 CET-4 成绩单.pdf”;
(7)科研成果、学科专业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等相关成果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可补充证明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2. 材料涵盖范围与要求
(1)科研成果类材料
包括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学术专著或译著(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封底复印件)、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科研项目材料(需提供项目立项书与结项证书复印件)、科研服务社会成果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如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采纳的文件)。
(2)学科专业竞赛类材料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类材料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赛事或其他相关赛项材料,包括创新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或立项与结项文件,以及相关赛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类材料
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活动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活动名称、开展时间、具体内容、个人职责及考核结果,并由组织单位加盖公章);其他可体现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3. 材料格式规范
(1)所有提交材料均需为复印件,且复印件需清晰完整,不得涂改、裁剪,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姓名、获奖名称、颁奖单位、时间、成绩等)需清晰可辨,若因复印模糊导致信息无法识别,该材料视为无效。
(2)材料需按类别分类整理,如 “科研成果类”“学科专业竞赛类”“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类”“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类” 等,每类材料按获得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且在每类材料前附清单,注明材料名称、获得时间、颁发单位等信息。
(3)复印件尺寸统一为 A4 纸,若原件尺寸大于 A4 纸,需按 A4 纸比例缩小复印;若原件尺寸小于 A4 纸,需粘贴在 A4 纸上,不得折叠。
4. 材料真实性保障要求
(1)学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需在所有材料复印件的首页右上角签署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字样,并手写签名、标注日期。
(2)学院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存在伪造、变造材料等情况,立即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5. 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使用 A4 纸规格的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需注明 “推免研究生材料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学号 — 专业”。
(2)电子版材料需提交扫描件,各项材料合并为一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命名规则为 “材料类别 + 材料名称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按材料类别建立文件夹并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 “推免材料电子版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6. 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再提交,提交后学院不再退还,学生需自行留存原件备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学院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学院审核环节
学院首先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由专家审核小组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在专业进行推荐排序。
专家审核小组需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奖励材料进行细致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审核过程中,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与学生个人贡献;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多的赛事或刊物,审核标准需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可追溯。
(三)综合评价环节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专业进行排名,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1. 综合评价构成
综合评价成绩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初修成绩占比 80%,奖励成绩占比 20%。排名规则为: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按学业初修成绩排序;若学业初修成绩仍相同,按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
2. 学业初修成绩计算
学业初修成绩以学生前三学年的平均成绩为计算依据,反映学生基础学习能力与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3. 奖励成绩计算
奖励成绩按 100 分满分累计计算,涵盖科研成果(25 分)、学科专业竞赛(25 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四个方面。同一学生在某一类别中有多项加分项时,仅计算最高水平成果对应的分数,不重复累计;单个项目加分不得超过该类别上限分值,超出部分按上限分值计算。学院不允许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推免计划或进行破格推荐,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奖励赋分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成果(25 分)
加分范围包括: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成果;参与并已结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的材料。
科研成果需经学校科技处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奖励成绩计算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科专业竞赛(25 分)
加分范围为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竞赛项目需以参赛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项目、甘肃省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标准不得低于国内同类赛事要求,竞赛成果需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 分)
加分范围为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及其他相关赛项,如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团中央主办的 “创青春” 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相关成果需经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4)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 分)
加分范围包括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活动的经历与成果,需经学校校团委认定;经学校批准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经历,需经学校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具体的奖励成绩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
(四)拟推荐结果上报环节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结合各专业学生综合排名结果,按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监督管理与附则
为保障推免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明确监督机制与特殊情况处理办法,确保推免工作全程合规。
(一)监督机制
学院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及时回应师生疑问与反馈,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推免工作的所有环节需做到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考核评价项目中的表现与得分,需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相关记录材料及其他推免工作材料均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符合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二)资格取消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学生推免资格: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不合格;
受到法律制裁或行政处罚、学校纪律处分;
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学术不端或违规行为;
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身体检查结果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录取条件;
其他不符合推免资格的情形。
(三)其他规定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报备与回避制度。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与当年推免,需主动向学院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的任何环节。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若国家、甘肃省或学校出台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公共管理学院(章)
2025 年 8 月 24 日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