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规范开展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科学,根据《青海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安排
(一)复试方式
本次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不接受线上复试申请。
(二)复试时间
2025 年 4 月 14 日,复试时段为当天 08:30 至 18:00,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复试地点,完成报到、资格审查及复试考核,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设置于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东四楼经济管理学院 214 会议室,考生可提前熟悉校区及楼宇位置,避免复试当天因路线不熟耽误时间。
二、招生计划安排
2025 年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招生涉及两个学科专业,各专业缺口计划及备注信息如下:
应用经济学专业:缺口计划为 15 个,该计划为普通调剂计划,无特殊限制条件;
旅游管理专业:缺口计划为 8 个,其中包含 2 个士兵专项计划,符合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参与该专项计划的调剂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一)审查方式与标准
学院将严格采用 “两识别”“四比对” 措施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通过人脸识别与人证识别技术核实考生身份,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与诚信状况。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不符合照顾政策申报条件的考生,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二)需提交的审查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在复试当天提交至学院审查人员,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影响复试资格: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原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呈现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按考生身份分类准备:
(1)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证遗失,可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2)往届考生:需提供最后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本人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符合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1)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学院将按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考生初试总成绩;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若申请免初试政策,需提供对应的政策享受证明材料;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等),以及入伍证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若未取得相关证书,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
需仔细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场纪律与诚信要求;
特别提醒: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完成复试前各项准备工作,未按时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核算
(一)复试内容设置
为科学评判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科研潜力,提高复试选拔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学院复试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 100 分,通过与考官对话、外语材料朗读与翻译等形式开展;
专业能力测试:依据《青海师范大学 202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以口试形式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 100 分;
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 100 分,重点从以下 8 个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
(2)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学业成绩,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完成情况;
(3)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专业领域发展潜力;
(4)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包括在学术研究、实践项目中的创新表现;
(5)科研经历、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意识、团队协作能力与心理健康状况;
(7)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包括知识广度、思维逻辑、文化底蕴等;
(8)符合研究生培养需求的其他能力,如沟通表达、逻辑思辨等。
(二)复试成绩核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计算
复试总评成绩采用加权计算方式,具体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0.2+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0.5。其中,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的单项原始成绩均为 100 分,按上述权重折算后相加得出复试总评成绩。
复试合格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考生,视为复试合格;低于 60 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具备录取资格。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评成绩按权重折算得出:
(1)初试成绩标准化处理:若专业考试满分为 500 分,初试成绩标准化成绩=初试总成绩 ÷5;若专业考试满分为 300 分,初试成绩标准化成绩=初试总成绩 ÷3;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化成绩 ×0.6+复试总评成绩 ×0.4。
五、录取规则与流程
(一)录取排序规则
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复试总评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确保录取排序公平合理。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名单推荐: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连同考生复试记录表一并上报至学校研究生院;
审核流程: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
名单公示: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复试总评成绩低于 60 分,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复试期间被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报名考试舞弊行为(如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该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为录取重要依据);
入学前体检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
(四)其他录取要求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及《青海省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若本实施细则内容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所有。
六、咨询与监督机制
(一)责任与监督制度
责任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复试结果的合理性全面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现场监督:学院将安排专人前往复试现场,开展全程监督与巡查,确保复试过程规范有序;
信息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重要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或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保障考生知情权。
(二)复议流程
考生若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 10 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投诉与申诉,学院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复议工作,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七、后续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录取考生入校后,对其报考资格、材料真实性等进行进一步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确保招生选拔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八、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事宜,需参照《青海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符合学校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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