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管理与监督要求,高质量推进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4〕3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核心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底线,规范录取操作流程,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体验,扎实推进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 综合评价,提质招生: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核心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以德为先”导向,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纳入复试关键内容与录取重要依据。从学业知识掌握、专业能力素养、科研创新潜质等维度综合考核考生,同时全面考查考生既往学业表现、一贯行为作风、思想品德状况及身心健康水平。
2. 严格管理,保障公平:科学制定复试与调剂工作方案,规范开展复试各环节操作,严格把控录取管理关口,始终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杜绝任何违规操作与不公平现象。
3. 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细化人性化工作安排,强化个性化考生关怀,合理规划各项工作时间节点,为考生提供清晰、便捷的报考指引。
4. 强化领导,平稳推进:明确各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见附件),全面统筹复试工作,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复试各项任务,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招生复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其具体职责如下:
1. 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实施细则,部署并指导各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2. 统筹分配并下达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复试流程、调剂方案等具体工作文件;
4. 汇总、核算各学院上报的考生复试成绩;
5. 公示最终拟录取结果,并按要求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院),承担复试录取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职责。
第四条 学院组织机构
各学院需组建四类专项工作小组,分别为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同时,学院需按学校要求做好复试导师遴选、培训与管理工作,强化导师政策意识、保密意识与责任意识,确保其严格遵守复试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杜绝擅自调整流程、破坏规则等行为。
(一)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监督小组组长、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长、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及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总计5-7人。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与专家复试工作小组,负责遴选各小组工作人员,并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
2. 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调剂办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关键信息;
3. 组织开展学院复试试题命制、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具体工作;
4. 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5. 协调落实复试所需人员、场地等资源,保障复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3-5人。具体职责如下:
1. 全程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各环节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流程规范;
2. 对复试工作人员开展纪律培训,明确廉洁自律与工作纪律要求;
3. 监督学院招生信息公开情况,保障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4. 依规受理考生申诉与举报,对违规人员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处与移交。
(三)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小组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科秘书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 与考生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互通复试相关信息;
2. 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 安排成员担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负责整理、统计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按要求上报并归档;
4. 完成学校与学院交办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建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通常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人数5-7人,且小组组成人员需随机确定。若复试考生人数较多,可按研究方向分设多个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 依据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开展考生复试考核工作;
2. 整理复试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复试结果;
3. 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五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形式及时间
1. 复试形式: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原则上需在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原则上需在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管理
1. 考前审核: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与“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措施,各学院需重点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特殊考生的材料审核与身份核验。
2. 考中机制:建立并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复试过程公平。
3. 环境保障: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与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通风良好,定期开展清洁消毒。
4. 人员培训:加强复试教师培训,强化其保密意识、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规范复试教师在选拔中的履职行为。
5. 资料存档:复试相关材料、视频监控及录音录像资料需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书面记录材料需完整保存,不得出现缺项、涂改情况。
6. 考生纪律:督促考生严格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约定,在我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7. 违规处理:对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六条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1. 复试名单确定标准: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我校调剂政策的二志愿调剂考生,将纳入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
2. 差额复试比例: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若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将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 复试照顾政策:
(1)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相关要求执行。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项目不累计。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我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招生名额共4人,仅面向MPA(公共管理硕士)、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全日制)两个专业招生,该专项复试及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主划定。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接受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审查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3.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若复试专业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备注中明确要求提供学位证则必须提交,未要求则非必需),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
6. 《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其他人员由街道办填写);
7. 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
8. 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声明》及父母一方的户口簿;
9.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10. 享受各类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书;
11. 《诚信复试承诺书》;
12. 《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各招生专业需结合学科特点与培养需求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实行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学科知识掌握运用能力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综合实践素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复试可根据选拔需要,综合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核考生现实表现,涵盖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学院需通过综合面试进一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方式开展深入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考试内容需覆盖两门及以上专业相关课程,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长为1小时30分钟,满分100分。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实施,重点考查考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人文素养、言行举止、表达能力、礼仪规范及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融入综合面试环节同步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完成作答,可提前结束考核;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全程需进行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需保存3年。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特定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在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需单独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九条 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1. 成绩合格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进行量化评分,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均划定合格分数线,其中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课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学院分别划定,任一科目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 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
(2)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 +(复试成绩÷100)×40。
第十条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文件执行。复试费用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需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指定入口,按规定标准完成缴费。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一条 调剂原则
1. 调剂专业范围:仅当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考生。
2. 核心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综合评价择优选择调剂考生,杜绝任何歧视或特殊照顾情况。
3. 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统筹调剂工作,包括审核学院调剂细则、发布调剂信息、监督巡查调剂过程、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办理调剂相关手续,确保调剂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 调剂基本条件
1. 考生需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备注中明确的各项报考要求。
2. 考生初试成绩(含符合条件的加分)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原则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需相同或相近;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4. 若对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含统考科目专业是否接收非统考科目考生调剂)有特殊学术要求,需由学院申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审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确保要求科学合理。
5. 考生需符合各学院调剂专业设置的具体要求,不符合者不予调剂。
6. 调剂选拔将重点参考考生专业背景、初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科研成果、专业技能资格等因素。
7.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8.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操作。
9. 若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学校调剂志愿,经我校联系确认后仍不参加我校复试的,视为主动放弃我校调剂资格;若考生填报我校多个调剂志愿且均符合复试条件,仅可选择其中一个调剂专业参加复试。
10. 调剂系统首次开通时间不少于24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设定为12小时;锁定时间结束后,若考生未收到我校明确受理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除志愿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11. 首次公布的调剂计划若因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复试不合格等因素产生缺额,学校将在后期开展二次调剂,具体信息请考生关注我校官方网站通知。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三条 拟录取程序
1. 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 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处(院)网站公布。其中,一志愿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确认拟录取信息;调剂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经联系确认后,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学校在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期间需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回应考生疑问。
4. 拟录取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研究生招生录检平台接受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第六章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第十四条 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考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考,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第十五条 复试的复议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学校咨询电话:0475-8313508
学校举报电话:0475-8313504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471—3261818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体检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5级新生在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异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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