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旅游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架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5〕59号)文件部署,我院专门成立2026年推免研究生选拔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选拔的组织、审核与统筹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 组长:王玉峰
- 副组长:刘海玲、解世雄
- 成员:张克瑞、康敏、张存桂、严正星、李想、马瑞
二、推免名额分配
(一)毕业生基数与总名额
我院202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共计107人(不含专升本学生),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70人,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37人。经学校统筹分配,我院2026年推免生计划总名额为3名。
(二)专业名额分配原则与结果
按照“(学院总名额÷学院本届毕业生总数)×各专业本届毕业生数”的整数分配原则,结合各专业实际人数核算,最终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 旅游管理专业:分配推免名额2名
- 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专业:分配推免名额1名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属年级与专业:2022级旅游管理专业或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思想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3. 品德与学风: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学习与创新能力:学习态度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发展潜力。
5. 纪律表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学业排名要求:因学校推免比例为2.7%,处于“2%<比例≤5%”区间,申请推免的学生需满足“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且所修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的要求。
7. 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说明:若学生有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或突出培养潜质,需经5名及以上相关学科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对其科研创新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开展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需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答辩结果需公开公示。后续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复核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通过后方可纳入推免考量范围。
四、推免遴选工作流程
1. 信息发布:2025年9月2日,学院向2022级旅游管理(1)班、旅游管理(2)班及旅游地学与规划工程班,正式发布本届推免生遴选名额、遴选条件及工作流程,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相关信息。
2. 申请材料提交: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需在2025年9月3日10时前,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交《青海民族大学推免生申请表》;班主任需在9月3日12时前,将收集到的申请表统一提交至学院推免研究生选拔工作小组马瑞老师处。
3. 材料复核与拟推荐名单提出:2025年9月3日15时,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召开专项会议,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结合遴选条件提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经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于9月4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学生提交的《青海民族大学推免生申请表》
《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拟推荐名单公示: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于2025年9月3日17时至9月8日17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师生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纪检委员张克瑞老师反馈(联系电话:0971-8129489)。若存在因“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的学生,需将其相关审核鉴定材料(如专家意见、答辩记录等)一并公示。
5. 推免服务系统志愿填报:经学校审核通过、正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操作。
6. 推免资格作废情形:截至教育部规定的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间,若已确定推免资格的学生未被任何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则该生的推免资格自动作废,对应的推免生计划也同步作废,不再进行补录。
7. 推免资格取消情形:学生取得推免资格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 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分的;
- 毕业时未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
- 经核查发现,在推免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
五、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核算说明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核算内容及计算方法,严格依据《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执行,主要涵盖“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成绩测评分”“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三个维度,具体计算公式及各维度核算方式如下: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
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基本素质测评分×10% + 学业成绩测评分×75% +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15%
(二)各维度测评分核算方式
1. 基本素质测评分:以学生前三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基本素质测评总分”为基础,取平均值计算,即:
基本素质测评分 = (第一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总分 + 第二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总分 + 第三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总分)÷3
2. 学业成绩测评分:直接采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学业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3.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
基础计算:以学生前三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总分”为基础,取平均值,即: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原始分)= (第一学年实践创新能力测评总分 + 第二学年实践创新能力测评总分 + 第三学年实践创新能力测评总分)÷3
分数上限与归一化处理: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上限为100分。若同一专业(或班级)内申请推免的学生,其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原始分)均未超过100分,则按原始分计入综合测评;若存在原始分超过100分的情况,则对该专业(或班级)所有申请推免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进行归一化处理,具体公式为:
归一化后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 = [100分÷该专业(或班级)申请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原始分)最高分]×本人实践创新能力测评分(原始分)
旅游学院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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