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我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仅开放两个专业,各专业学习方式、调剂名额及特殊说明如下:
会计专业(代码 125300)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定向就业)
调剂名额:5 人
学制:2.5 年
特别说明:申请调入该专业的考生,需在录取前与工作单位、学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录取后,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学院;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院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学费为全程 12.8 万元,按学年分两次缴纳。
金融专业(代码 025100)
学习方式:全日制
调剂名额:19 人
学制:3 年
说明:按全日制标准培养,具体奖助、住宿等政策参照学院 2025 年招生简章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报考资格要求
符合我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包括学历背景、专业基础等相关要求。
(二)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需同时达到 A 类考生《2025 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标准,具体如下:
会计专业(代码 125300,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初试总分不低于 194 分,其中单科(满分 = 100 分)不低于 48 分,单科(满分 > 100 分)不低于 96 分;
金融专业(代码 025100,全日制):初试总分不低于 323 分,其中单科(满分 = 100 分)不低于 40 分,单科(满分 > 100 分)不低于 60 分。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限制
不同调剂专业对应不同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具体如下:
会计专业(代码 125300,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仅限会计(代码 1253)、审计(代码 1257);
金融专业(代码 025100,全日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为金融(0251)、应用统计(0252)、税务(0253)、国际商务(0254)、保险(0255)、资产评估(0256)、数字经济(0258)中的任意一个。
(四)初试科目要求
考生初试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201)与英语二(204)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科目。
(五)复试比例与遴选规则
复试比例:结合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会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的调剂复试比例均为 400%(即调剂计划数与复试人数比例为 1:4);
遴选规则: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筛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特别提醒:考生申请调剂前,需充分了解我院相关专业的招生政策、培养模式、学费标准、奖助体系、录取要求等内容,可参考学院发布的 2025 年招生简章、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调剂工作程序
(一)填报调剂意向采集系统
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需通过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 提前做好申请准备。该系统于 3 月 28 日开通,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填报,以便后续流程推进。
(二)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系统开通时间: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服务系统” 于 4 月 8 日 0:00 后开通;
申请截止时间:我院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为 4 月 8 日 14:00,逾期系统关闭后无法提交申请;
操作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调剂服务系统”,按提示填写并提交正式调剂申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通知发放: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匹配度等信息,在 “调剂服务系统” 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确认要求:考生需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点击 “同意参加复试”;若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取消其复试名额。
(四)参加调剂复试
复试形式: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通知要求到学院参加现场复试;
批次安排:若第一批调剂复试后仍有剩余名额,学院将安排后续批次调剂复试;若名额已满,则结束该专业调剂工作,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根据调剂名额、考生总成绩(初试 + 复试)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通知发送:通过 “调剂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确认要求:考生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正式录取
所有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简称 “录检”),录检合格后方可正式获得录取资格,录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
四、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
复试围绕 “专业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三大维度展开,包含专业课笔试、外语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三个环节,具体如下:
专业课笔试
考察范围:以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指定的各专业复试参考教材为准;
考试要求:闭卷考试,考试时间 120 分钟,总分 100 分,考试期间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评分标准:按卷面实际作答情况评分,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核心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
外语综合面试
考核重点: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及语言应用能力;
考核形式:以问答形式开展,由复试小组提问,考生现场用英语作答;
分值:总分 100 分,按考生表现综合评分。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考核内容:包含时政热点分析、逻辑思维能力、职业素养、创新意识等方面;
考核形式: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全面评估考生综合素质;
分值:总分 100 分。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百分制)= 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60% + 外语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20% +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2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保障复试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考生需在 4 月 11 日 9:30 前到达学院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并完成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或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资格审查表》;
填写完整且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的红色 / 蓝色公章);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初试准考证原件(需准备 2 份,1 份用于资格审查,1 份用于笔试);
个人简历 5 份(需清晰呈现学习经历、实践经历、专业能力等内容)。
注意: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首批调剂复试时间安排
4 月 11 日(周五)有两项安排。9:30 - 11:00,在大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和复试流程说明,考生需在 9:15 前签到就座。15:00 - 17:00 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地点于 4 月 11 日上午现场通知,此次考试为闭卷,考生要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且需在 14:40 前到达考场。
4 月 12 日(周六)进行面试,分为两个时段,8:30 - 12:00 以及 14:30 - 18:00。面试地点在 4 月 11 日上午现场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上午场要在 8:00 前、下午场要在 14:00 前到达候考室。
(五)调剂复试纪律
诚信要求:考生需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保密要求:复试期间需遵守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约定,在学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相关信息;
监督与违规处理:学院将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履行监督职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相关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五、拟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与排序
总成绩公式: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百分制,含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项)×60% +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加分项按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排序规则: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同分处理:若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且招生计划有限,按以下顺序比较成绩项确定录取优先级:
第一步: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步: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比较满分大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步:若上述成绩仍相同,比较满分等于 100 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第四步:若所有单科成绩之和仍相同,比较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调剂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者;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 者;
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者。
(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院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对所有考生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申诉及复议
(一)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92-2578598、0592-2578135;
咨询时间: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可咨询调剂流程、复试安排等相关问题。
(二)申诉与复议
申诉电话:0592-2578097;
申诉时限: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复议流程:学院对申诉问题调查属实后,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
七、体检安排
体检要求: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为复试时间前三个月内;
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电图、彩超(肝、胆、胰、脾、双肾);
报告提交: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标注明确体检结论的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研招办;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4001 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 125 室(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592-2578598;
邮寄要求:建议使用顺丰快递,确保报告安全及时送达。
八、其他注意事项
信息关注:调剂复试及录取期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复试安排,学院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通知考生,请密切关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的信息;
政策参考:本方案未涵盖的其他事宜,参照《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方案解释:本方案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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