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会计专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二批次调剂复试实施细则
为规范开展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障选拔质量,依据《宁夏理工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与实际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全流程透明规范,所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与选拔,杜绝任何歧视性对待与违规操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
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构建 “知识 + 能力 + 素质” 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注重考查考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确保选拔出具备潜力的优质生源。
(三)宁缺毋滥原则
严格把控复试与录取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综合素质不达标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不盲目追求招生数量,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起点质量。
(四)安全有序原则
统筹做好复试期间的组织协调与安全保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各类突发风险,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由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及评分标准;
确定复试工作人员(含考官、秘书、监察人员等),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明确工作纪律与要求;
审核复试考生名单,统筹安排复试时间、场地与设备,协调解决复试期间的各类问题;
审定复试成绩与拟录取名单,按规定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处理考生对复试结果的异议,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二)复试监督小组
组成人员:由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及教师代表为成员。
主要职责:
全程监督复试各环节(含命题、考核、成绩核算、名单公示等),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
监督复试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确保其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受理考生投诉与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程序反馈处理结果;
记录复试监督情况,形成监督报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部门备案。
(三)复试小组
组成要求:按招生专业方向组建若干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 5 人,成员均为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且职称不低于讲师;每组配备 1 名复试秘书,负责记录复试过程、整理材料及成绩录入。
回避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若与考生存在直系亲属、师生等利害关系,需主动申请回避;考生也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是否调整。
主要职责:
依据复试细则开展专业面试、外语测试等考核工作,按评分标准对考生表现进行客观评分;
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过程(含作答内容、评分依据等),确保过程可追溯;
复试结束后,及时汇总本组考生成绩,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线)的考生;
符合学校调剂要求,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申请调剂至我院,且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
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专项计划(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
(二)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学业基础扎实,对报考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与学习能力;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要求;
按规定完成报名手续,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行为。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一)复试内容构成
复试总分 100 分,包含专业综合能力考核(60 分)、外语水平测试(20 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20 分)三个部分,各部分考核重点如下: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考核内容:涵盖报考专业的核心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科研思维与创新意识,以及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特点,增设案例分析题,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部分专业方向增设专业笔试(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面试时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作答,考官可根据作答情况进一步追问。
外语水平测试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包含自我介绍、日常对话、专业相关外语内容翻译或问答等。
考核形式:面试形式,由复试小组中负责外语考核的考官提问,考生现场作答,时间不少于 5 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评估考生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纪律观念、事业心与责任感,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结合考生本科阶段思想政治表现、奖惩记录等材料综合判断。
考核形式:通过面试提问、查阅考生档案材料、与考生本科学校沟通等方式开展,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 与 “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对象:以同等学力(如专科毕业满 2 年、本科结业等)身份报考的考生,需额外加试 2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确定,具体科目为《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可根据专业方向调整)。
加试要求:加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门科目满分 100 分,考试时长 120 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意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流程
(一)复试准备阶段(复试前 1 周内)
名单公示:学院在官方网站公示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接受考生查询与异议反馈。
考生通知:通过电话、短信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形式、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
材料审核:考生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证明、成绩单等),学院安排专人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场地与设备准备:布置复试考场与候考室,调试面试设备(如摄像头、麦克风、录音录像设备等),确保复试期间设备正常运行;制定考场规则,张贴于考场显眼位置。
(二)复试实施阶段(按公示时间开展)
考生签到:考生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引导至候考室等待。
抽签排序:复试开始前,在监督小组见证下,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顺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考核开展:
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在考官指令下开始考核,复试秘书全程记录考核过程与考生作答情况;
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像资料由学院统一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同一复试小组的考官对考生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确保评分公平。
成绩核算:单考生复试结束后,考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秘书汇总成绩,经考官与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录入系统。
(三)复试后续阶段(复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成绩公示:学院在官方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含各分项成绩),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院按程序组织复核并反馈结果。
拟录取名单确定:根据 “录取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 初试满分)×60% + 复试成绩 ×40%” 的公式计算考生录取总成绩,按专业方向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录取总成绩相同,优先参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仍相同则参考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名单上报: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基本规则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 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期间存在作弊或不诚信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需按学校要求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可能取消录取资格。
(二)专项计划录取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录取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与普通计划考生混合排序;
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基层服务项目加分等)的考生,按国家规定计入初试总成绩后再参与排序录取。
(三)录取后续要求
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提交档案等),逾期未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录取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考生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提前按要求整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齐全、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准时参与:按复试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线上复试考生需提前调试设备,确保网络通畅,按规定时间进入复试平台;
遵守纪律: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或存储设备进入考场,不得录音、录像、录屏或传播复试内容,违者按作弊处理;
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与学术诚信,复试中如实回答问题,不隐瞒、不造假,若存在不诚信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息关注:密切关注学院官方网站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平台发布的通知,及时了解复试时间、地点、成绩公示等信息,因个人未关注信息导致错过相关环节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52-2218668、0952-2218669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 1 号宁夏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52-2218670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 1 号宁夏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办公室
宁夏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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