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保障我校 2025 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与《2025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沪教考院社考〔202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复试原则与实施方式
1.1 复试原则:全程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准则,确保每环节无偏私、无违规;对任何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1.2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具体复试地点、报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将在后续复试安排通知中明确告知考生。
2.组织领导体系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高效、合规推进,本校构建多层级组织架构,明确各主体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复试工作的统筹领导与整体管理职责,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校领导,组员包含研究生部主任及各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审定复试方案、协调关键环节。
2.1.2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专门处置复试期间各类突发状况(如考生突发疾病、设备故障等),组长为分管校领导,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研究生部主任共同担任,组员涵盖机关纪委书记、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及各学位点负责人,确保突发问题快速响应、妥善解决。
2.1.3 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复试全流程(从命题、面试到成绩核算)进行监督检查,组长为分管校领导,副组长由机关纪委书记、研究生部主任组成,负责核查流程合规性、受理考生疑问,保障监督无死角。
2.2 实施机构
2.2.1 研究生部:具体负责 MPA 复试与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具体安排、审核考生材料、汇总复试成绩等,同时明确复试的基本标准与操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地。
2.2.2 复试小组:每组由 5 名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所有复试教师需满足 “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 MPA 专业” 的回避条件,并必须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统一岗前培训,熟悉复试流程与评分标准。
复试小组主要职责:结合 MPA 专业培养目标与特色,参照初试自命题管理规范,命制难度适宜的复试试题并明确评分细则;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按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原则确定拟录取人选。
3.复试核心要求
3.1 复试比例:采用差额复试模式,差额比例不低于 1:1.2,通过适度竞争确保选拔出具备潜力的优质考生。
3.2 复试内容覆盖:包含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水平、思想政治品德四大维度,全面评估考生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3.3 考核重点: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扎实程度、实践应用能力(如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能力)及职业素养;对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环节中会进一步强化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深度,且需额外加试两门专业课,以验证其学业基础是否达标。
3.4 外语考核方向:主要评估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重点考察考生能否用外语清晰表达观点、回应问题,满足研究生阶段对外语交流的基本需求。
4.复试具体内容与评分规则
复试成绩由多科目组成,各科目分值、合格标准及考核方式明确如下,且复试成绩在考生总成绩中的权重为 45%:
4.1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分值 100 分,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允许携带指定参考资料),具体考试范围、答题要求以复试安排通知为准;该科目合格线为 60 分,未达合格线者直接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录取环节。
4.2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分值 150 分,考核流程为 “考生随机抽题 — 现场作答 — 小组追问”,即考生从指定题库中抽取一套题目现场回答,复试小组可根据回答内容进一步提问,深入了解考生的专业思维、问题解决能力;面试成绩由小组所有教师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值,确保评分客观。
4.3 英语口语面试:分值 50 分,考核形式与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类似,考生从专属外语题库中随机抽题并口头作答,重点评估发音、表达流畅度及语言逻辑;该科目与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合计 200 分,两科总分合格线为 120 分,未达线者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4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通过两种方式开展,一是填写思想政治素质调查问卷,二是查阅考生本科阶段档案(含奖惩记录、思想鉴定等),重点评估考生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纪律观念,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5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如专科毕业满 2 年、本科结业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额外加试《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两门科目,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长 90 分钟、分值 100 分,合格线均为 60 分;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且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仅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5.1 复试名单初审: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公布后,由研究生部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提交的材料(如成绩单、学历证明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本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详见学校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5.2 复试名单公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学校官方网站的研究生招生板块公开发布,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研究生部不再单独寄发纸质版复试通知书,考生需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5.3 复试组织实施:复试小组需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具体时段另行通知)统一开展复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答题内容、评分情况等),复试结束后,将经小组组长审核后的复试综合评定材料汇总整理,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部。
5.4 思想政治考核安排: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及考生资格复查工作,将在复试期间同步开展,具体考核时间、方式由研究生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需按要求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录取规则
6.1 成绩核算:在考生复试合格(各科目均达合格线)的前提下,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核算):总成绩=(初试成绩 ÷3)×0.55+(复试成绩 ÷3)×0.45;其中,初试成绩为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总分,复试成绩为各复试科目得分之和。
6.2 录取排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参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部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正式体检表(需包含医院公章、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同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交体检表的考生,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8.监督举报渠道
为保障招生公平,本校公开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渠道,考生或社会各界若有疑问或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8.1 监督举报电话:(021)22880926
8.2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 123 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招生监督办公室
8.3 邮政编码:200233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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