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实施细则
依据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法治观念,无违法违纪记录;
身份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成功获取本科就读院校授予的推荐免试资格(以下统一简称 “推免生”);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同时需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科研潜力与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
身心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确保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
2026 年学院推免招生涵盖多个学科,包含硕士层次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别,各学科对应的学位类型及推免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硕士层次学术学位:金融学 6 个名额、产业经济学 5 个名额、国际贸易学 2 个名额、会计学 2 个名额、企业管理 7 个名额、旅游管理 3 个名额、信息资源管理 3 个名额;
硕士层次专业学位:金融 32 个名额、国际商务 8 个名额、数字经济 3 个名额、会计 15 个名额、图书情报 11 个名额。
特别说明:上述学科设置、推免招生计划等内容,最终以学校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实际推免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招生工作进展及实际情况进行小幅调整。
三、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学院将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接收推免生的预报名申请,有关预报名的详细流程与要求,可查阅《华东师范大学 2026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通知》;
学院推免预报名的截止时间设定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24:00,逾期将不再接受预报名申请;
若推免生错过预报名阶段,但仍有意愿报考本院,可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开放后,直接通过该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学院将依据后续实际招生名额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工作;届时请推免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及官方平台发布的公告与通知,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四、复试及推荐拟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会综合评估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等情况,随后根据各学科推免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筛选并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核安排
学院将在复试正式开始前,组织对进入复试名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推免生需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审核流程。对于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经审核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推免生,学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 - 19 日。推免生在收到学院发送的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回复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请推免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通讯方式的畅通,随时关注学校报考系统中的材料审核状态及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避免因信息延误错失复试机会;
复试地点设置在华东师范大学普陀校区,具体复试场地安排将在复试通知中另行明确。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含两部分:一是综合能力考核,满分 100 分,主要考查推免生的专业知识运用、科研能力、逻辑思维等综合素养;二是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满分 100 分,重点评估推免生的外语沟通与理解能力;
复试形式采用面试方式,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完成对考生的考核;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75% + 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25%。复试总成绩达到 60 分(含 60 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低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推免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该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判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公布及教育部推免系统操作流程
复试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学院将通过官方平台以适当方式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拟推荐录取排序,并提醒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系统,办理后续复试录取的各项正式手续。
教育部推免系统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推免生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学院在系统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在系统内回复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学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回复确认是否接受拟录取(具体流程以系统实际设置及学院届时发布的详细通知为准);
推免生需密切关注教育部推免系统的开通注册时间、志愿填报截止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若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将按照拟推荐录取排序,依次递补其他复试合格的推免生;
推免生应秉持诚信原则,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确认接受待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意向。
五、其他说明
推免生须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若经核查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推免招生录取涉及的学科所属校区、学制年限、学费标准、奖助政策及住宿安排等内容,均以当年学校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科专业目录为准,若推免生对此有疑问,可及时与学院招生咨询人员联系;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已被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密切关注多个官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学院微信公众号(“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同时留意学院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确保及时获取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
若招生过程中相关工作需调整、更新,或本实施细则存在未尽事宜,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发布通知。
六、咨询及监督方式
1. 招生信息咨询
(1)学术学位相关问题咨询:
牟老师,联系电话:
021-62233305,
咨询邮箱:
yjmou@fem.ecnu.edu.cn;
(2)专业学位相关问题咨询:
朱老师,
联系电话:
021-62231353,
咨询邮箱:
wyzhu@admin.ecnu.edu.cn。
2. 招生工作监督
学院推免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若推免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招生工作存在异议并需举报,可实名向监督人员反映。
监督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62233020,
监督邮箱:yhyang@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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