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北化大校教发〔2025〕7 号)、《北京化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 (修订)》(北化大校教发〔2025〕6 号) 的具体要求,为顺利推进我校 2026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直博生)的接收工作,进一步强化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的准则,将品德置于首位,严格遵循 “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着重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素养、科学精神、诚信品质以及遵纪守法情况,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以高质量的招生工作为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想要申请我校推免生,需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身份要求: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不包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独立学院学生,并且要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思想道德要求: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社会主义,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学业与能力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专业能力发展潜力。
学术诚信要求: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学风严谨,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品行纪律要求:品行表现良好,在本科阶段没有任何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记录。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优先条件:若在本科阶段有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项或者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经历,在申请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只要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我校的推免生。
三、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
我校所有按照规定能够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具备接收推免生的资格。关于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及各专业的拟招人数,可查阅《北京化工大学 202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 50%,同时各个全日制专业都必须预留出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通过考试招生的方式选拔学生。
四、推免生申请及接收程序
推免生的申请及接收工作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预报名阶段
报名操作: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录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选择 “推免生预报名” 板块,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关于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所需提交材料的详细要求,可查阅《北京化工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通知》以及各学院(系、中心)发布的 “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材料审核:在预报名阶段,各学院(系、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学科专业分别组建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专家组会对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的评分,评分结束后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并依据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筛选出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复试开展:各学院(系、中心)需有序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系、中心)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分工,严格执行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的工作规程,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单位推免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同时,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确保 “双人双核” 的招生录取数据审核机制以及学院领导审核把关机制得到有效执行,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2)复试内容:复试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录取考核的首要依据,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在专业考核环节,要着重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兴趣以及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评价。除了面试考核这种方式外,各学院(系、中心)还可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笔试、实验操作、实践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核。
(3)复试组织:各学院(系、中心)通常应按照学科专业组建面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专家原则上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称,对于直博生面试专家组,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需采取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管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专家组需按照评分标准在现场独立为考生打分。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记录需交由研究生院统一集中保管。
(4)结果通知:复试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相关要求,可查阅各学院(系、中心)发布的 “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中心)要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参与复试的考生。
(二)正式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与平台:所有计划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包括在预报名阶段已经通过复试考核的考生,都必须在 2025年9月22日 9:00 之后,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向我校相关专业提交报名申请。仅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而未在 “推免服务系统” 报名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无效。
对于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例如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等情况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
未预报名考生处理:未参与我校预报名阶段报名,但有意愿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需在相关学院(系、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完成报名。各学院(系、中心)会根据本单位的招生需求,决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按照相关学院(系、中心)“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中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参加复试。该阶段的报名材料审核要求、复试组织程序以及各项具体要求,与预报名阶段保持一致。
通知发送与确认:各学院(系、中心)需在 2025年9月23日 9:00 之后,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分批、择优向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包括在预报名阶段复试合格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五、录取
(一)不予录取情形
推免生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我校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已完成报名但未按时参加复试;
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即判定为复试不合格。
(二)名单公示与异议处理
各学院(系、中心)要及时对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 “研招办”)会对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在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随意修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重新公示 7 日,并对变动部分作出详细说明。
推免生应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若对公示名单存在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研招办反映。研招办将联合学校纪委办公室,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考生接待电话为:010-64433759;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4434762。
(三)最终录取结果确认
公示工作结束后,我校会将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上报至教育部,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的审核结果为准。
(四)后续工作安排
我校计划在 2026年 5-6 月期间,开展拟录取推免生的政审、档案调取以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五)体检安排
在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我校将组织拟录取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的体检时间和要求将在后续通知中明确。
(六)录取资格有效性
推免生在入学时若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在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其之前获得的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六、奖助政策
为吸引和支持优秀推免生前来我校就读,我校为推免生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学业奖学金:推免生入学当年即可享受我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机会: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推免生,学校将优先为其提供研究生 “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以及勤工助学机会,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
国际交流机会:学校会从推免生中择优选拔部分学生,为其提供短期出国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者前往海外暑期学校学习的机会,助力其拓展国际视野。
硕博连读资格:在同等条件下,推免生将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为其进一步深造提供便利。
提前参与学术工作:推免生在正式入学前,可提前进入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并参与相关的科研工作,提前适应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节奏。
七、违规处理
推免生在申请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无任何虚假信息。若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经历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在入学前有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等情况,无论上述问题在何时被查实,我校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推免生本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
若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与上级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政策存在冲突,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5 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433759
电子邮箱:yzb@mail.buct.edu.cn
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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