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24〕14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进我校 2025 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规划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需在研究生新生办理报到手续后的两周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并务必于 9 月 17 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提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二)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此项复查工作需在 10 月中旬前完成,各培养单位需在 10 月 14 日(星期二)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两份纸质材料,分别是《XX 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专项工作小组名单》与《研究生新生录取资格复查登记表》。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完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本单位所有在学研究生导师信息的核对职责,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 2025 级研究生导师的相关信息,同时对现有在校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二、工作执行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
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关键举措,也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各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全面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潜在漏洞,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以及存在疑问的问题,单位负责人需亲自对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严格督查与责任追究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及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冒名顶替、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构建考试招生与学籍学历管理审核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若发现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情况,一经调查核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和纪律,对涉及的人员及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三、联系对接方式
(一)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为焦灏琳,联系电话为 029-85310425,办公地点位于文汇楼 A 段 511 室,如有相关业务咨询或材料提交需求,可前往该地点或拨打联系电话沟通。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为杨雯,联系电话为 029-85310346,办公地点在文汇楼 A 段 509 室,涉及研究生录取资格复查相关的材料提交与咨询事宜,可通过上述电话或地址联系对接。
研究生院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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