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建设,凭借农业科学方面的显著优势与鲜明特色立足高等教育领域。该校在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均具备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现诚挚邀请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的途径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保障 2025 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重要部署。在推免生接收工作中,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准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操作流程,强化工作作风建设,全力保障整个工作过程公平、公正且科学合理。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与统筹职责,对整体工作方向和重要决策进行把控。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并实施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同时,设立复试工作小组与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可参考《新疆农业大学 2025 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附件 1)。各专业招收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 50%。
四、接收条件
有关推免生接收条件的详细内容,可查阅我校《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附件 2)。
五、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在 9 月 28 日至报考学院复试开始前,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新疆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登记表》(附件 3);
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
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 CET 成绩单复印件,以及学术论文、出版物、科研成果与发明成果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报考学院明确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相关证件的原件需在复试环节进行验证。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复试资格。
六、复试及录取
9 月 27 日前,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需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复试相关要求。
9 月 28 日 - 10 月 11 日期间,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需登录 “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会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复试的具体时间与方式,将提前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10 月 15 日前,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需对复试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好复试相关材料,上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复试要求
(1)复试可选择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复试流程与考核标准保持一致,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2)复试考核过程中,既要关注考生的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也要着重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专业素质与能力,同时还需对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进行评测。复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始终把道德品质放在首位,将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同样不予录取。
(3)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学校针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复试。学院需强化对考生复试资格和提交材料的审核力度,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都必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按照学院的规定,按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以供查验。
(4)对于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需在《新疆农业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较为详细的现场记录,确保复试过程可追溯。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在本院网站上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 3 天,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1)在政治方面发表严重错误言论或实施错误行为,道德品质败坏;
(2)在申请推荐免试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未参与复试的申请者;
(4)在研究生入学前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5)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纪律处分。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部门
(1)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762140。
(2)各招生学院,具体联系方式可参考附件 4。
投诉与复议
若考生对公示内容、复试组织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投诉并调查后,若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工作,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举报
如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yjsc@xjau.edu.cn(邮件需注明 “2025 年推免生复试举报” 字样)
附件:
2.新疆农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pdf
研究生院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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