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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为做好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主动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进一步优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分类选拔与综合评价,不断提升招生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落实 “阳光工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需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给出明确的等次结果。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处理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新疆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审核相关政策。研究生院承担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日常管理职责;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与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需亲自把关、协调、督查;直接责任人需全程参与、组织、管理。学院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信息技术保障以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依据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需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政策与要求,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全力实现 “平安复试” 目标。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需在 4 月 7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需在 4 月 28 日前完成。各考生的具体复试时间以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与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需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形式可选择面试或面试加笔试。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每名考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基础知识考核时间不得少于 5 分钟;加试环节中,每名考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两门课程总时长不得少于 20 分钟。


采用现场复试的,将结构化面试中 “专业基础” 部分以 “笔试” 形式进行考核,笔试和加试时间一般不低于 60 分钟。


无论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还是现场复试,面试时间均不低于 20 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程需进行录音录像,同时提高防范 AI 技术作弊的能力。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才可实施。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组织,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五)特殊情况复试安排


依据《招生管理规定》,若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及加分政策材料进行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


(网址:http://yjszs.xj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考生,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需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 5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能体现报考专业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还需提交《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新疆大学 2025 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 “不合格” 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交户籍材料及本人与单位(户籍地和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资料


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需如实向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再次审验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新疆大学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接收调剂,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的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或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 公众号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B 类考生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其他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中的任意一项,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相互调整,均属于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学校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及拒绝学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再次提交调剂申请。


(三)调剂时间


调剂时间为 4 月 8 日至 4 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的组成、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总成绩: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后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 × 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初试成绩 = 初试总分 + X(X 为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分值);折合成百分制的算法为:若初试总分满 500 分,按初试成绩 / 5 计算;若初试总分满 300 分,按初试成绩 / 3 计算。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为《招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类考生,包括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不享受该初试加分政策)项目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025 年学校招生计划中,包含新疆大学喀什校区 200 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考生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相应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招生计划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倾斜,原则上理工农医类计划占该专项计划的 65%。除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工程硕士)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该专项计划的 65% 分配至理工农医类,剩余招生计划及汉族考生录取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管理类两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各类别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类内有剩余计划,可用于其他类别合格生源。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专项计划,按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管理类三类上线考生同比分配招生计划,各类别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类内有剩余计划,可用于其他类别合格生源。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学校可对考生重新组织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复试结束后,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将发送 “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 12 小时内(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规定为准)接受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招生学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与考生联系确认,不接电话或不回复短信的考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七、体检


根据《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新疆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前,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学校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需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若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诉;若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举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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