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地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以及《关于做好自治区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并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详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并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秉持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录取理念,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严守工作纪律红线,将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作为核心任务,切实把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与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主要职责涵盖:精心制定并及时发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审慎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精准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时发布调剂公告;针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全面系统的政策、业务以及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与监督;严谨细致地审核并发布各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认真受理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的各类投诉;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科学决策。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积极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中必须配备 1 名纪委工作人员,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小组成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精心遴选各专业复试小组和命题小组成员,并对相关小组的复试工作给予有效指导。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开展全面的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清晰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和规则,充分了解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从而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资源,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复试,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高度重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于复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妥善处置。
(三)复试小组
学院依据招生的学科专业以及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
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含组长),成员原则上从本专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导师中选拔。另外单独设置助理 1 人(不可兼任),专门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四)督查工作组
该工作组主要承担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与监督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无死角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有关申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无阻,依法依规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详细汇报。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招生计划数仅作为参考。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务必于 4 月 7 日前圆满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需在 4 月 25 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并且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确保复试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新疆财经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内容可登录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https://yjsy.xjufe.edu.cn/查看),同时资格审核必须通过。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按照实际达线人数进行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状况以及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特点自主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等多个方面,满分为 100 分,各科目成绩的折算办法以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为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该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测评(100 分):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能力考核(100 分):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笔试(100 分):部分专业设有专业笔试,笔试科目详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 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审计等 6 个专业学位在复试时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新疆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严格复试资格审核流程:严格采用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先进措施,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以及对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准考证。
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无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将组织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详细记录。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将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凡是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不具备复试资格。
加分及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考生是否具备加分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信息为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加分或照顾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七)工作要求
研究生处精心组织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大力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他们认真履行复试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的现象发生。
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工作,明确他们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并要求他们签署保密工作责任书。
提前充分做好复试相关资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复试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准备充足的备考场所。通过设置横幅、引导牌、警戒线、茶水区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复试氛围,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复试过程严格做到 “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全力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
各学院大力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郑重提醒并严格要求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各学院提前精心组织模拟演练,使工作人员和考生熟悉复试流程,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平稳。
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进行现场评分。助理认真做好面试过程的文字记录,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少于 1 年。
五、调剂
(一)调剂时间
调剂时间为 4 月 8 日至 4 月 25 日,我校不提前进行预调剂工作。
(二)调剂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要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或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涉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具体规定。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审计等 6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我校不接受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调剂。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我校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形式已复试考生再次申请调剂。
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始终完全一致。
(三)调剂程序
发布调剂缺额: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开放调剂系统:所有调剂均必须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学院仔细查看调剂学生信息,认真核对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是否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是否相同相近、初试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要求、其他学术条件是否符合学院制定的学术要求。
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各专业调剂要求的合格生源,从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发放复试通知:学院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时间、复试时间、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需告知考生的相关注意事项。
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为自行放弃,学校将取消复试通知并予以志愿解锁。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 =(初试成绩 ÷ 初试满分 ×100)×60%+ 复试成绩 ×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分别按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总成绩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按专业、学习形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批次进行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一复试科目(外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并撤回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予以解锁。
七、体检
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严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校负责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享受免初试、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特别说明)、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详细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纪检监督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依照《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对招生录取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诉,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1-7842074(研招办)、0991-784220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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