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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教学 [2006] 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12 号)、《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林教 [2024] 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我院具有管理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小组成员总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推免工作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学习能力,注重一贯表现,在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的前提下,强化对学生创新精神、科研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综合考查。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尊重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平均成绩达标(依规免于按该《标准》参加体能测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或具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具有继续学习深造的体能基础。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对超出规定学分课程的认定:按修读课程时间先后顺序,按倒序确认);


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 以内;


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六)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推免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


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使用


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综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成效、人才培养特色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


学院将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锚定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学院重点发展和布局的学科专业及一流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专业、各班级的推免比例或名额。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学生,占用学院名额直接推免: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5] 3 号)的有关精神,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


(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学生,可直接推免。


第六章 遴选规则


第九条 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两部分构成。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


(一)学业综合成绩以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认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五个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加分方式详见《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跨度为从学生入学起至推免当年的 8 月 31 日止,学院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竞赛、刊物(如列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等),学院将不予认定。


第十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CSSCI、CSCD、SCI、SSCI)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第一责任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二)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 3 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不纳入特殊学术专长认定。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四)学院成立由不少于 3 名校外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明确并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按照有关要求及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等公示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含学院推免名额及分配方案)。


(二)学院公布本学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对申请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支撑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通过 CET-6、获得国奖、省政府奖学金、省三好、校三好的学生。最后确定学院拟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材料保存备查。


(四)学院通过学院公告栏及网站等渠道公示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免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在本专业所有推免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 3 名以上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材料、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或证明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书面作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学院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按前述程序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校内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与各学院公示内容一致。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向异议人反馈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推免名单确定后,学校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其推免资格。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院对推免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将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上述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871-63862044。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以内”“不低于” 和 “不少于” 均包含本数,所称 “以下” 不包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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