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初试)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定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 - 22 日,每日上午考试时段为 8:30-11:30,下午为 14:00-17:00,具体时间请以个人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工作自 12 月 11 日起启动,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且在整个考试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允许涂改。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统一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正式开考时间为 8:30,下午为 14:00。特别提醒,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生允许提前交卷的时间范围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至考试正式结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也不允许在逸夫楼内停留或相互交谈。考试结束后,严禁在逸夫楼内开启任何智能电子设备。
考生进入考场时,仅可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例如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若报考高校在准考证上注明了特定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需按注明要求携带。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运动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备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同时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也禁止带入考场。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考试安全秩序,所有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点编号 1130)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试入校(入场)要求与流程!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配合!
一、考生入校(入场)要求
提前打印好本人的 “准考证”;
携带资格审查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准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二、考场安排及考生入场流程
(一)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的考场全部设置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的逸夫楼内,具体的考场安排详情可查阅附件 1。
(二)入场安排
入场时间:上午考生入场时间为 7:45,下午为 13:15,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
入校(入场)通道
(1)考生需将个人物品存放在考点指定的存放区域,仅能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
(2)为避免因安检环节耽误时间、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电子通讯工具,同时避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也不要穿戴带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减少反复安检的情况。
(三)入校(入场)流程
在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入口处,考生需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初步检查;
到达考场入口后,监考员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细致检查;
完成检查后,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现场指引进入逸夫楼。
三、温馨提示
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前往卫生间,避免考试期间因个人需求影响考试进度。
特别强调,开考后若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无论手机是否处于开机状态,均将按照违纪情况进行处理;若在考场内发现手机发出铃声,无论手机是否在考生本人身边,同样按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无校内车证的社会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因此建议考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4),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遵守本人此前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参加考试。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请各位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应考的意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可查阅附件 5。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1: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场安排表
场号 | 教室 |
1考场 | 第一阶梯教室 |
2考场 | |
3考场 | 第二阶梯教室 |
4考场 | |
5考场 | 一层116 |
6考场 | 二层202 |
7考场 | 二层203 |
8考场 | 二层205 |
9考场 | 第三阶梯教室 |
10考场 | |
11考场 | 三层302 |
12考场 | 三层303 |
13考场 | 三层305 |
14考场 | 三层318 |
15考场 | 四层402 |
16考场 | 四层403 |
17考场 | 四层405 |
18考场 | 四层410 |
19考场 | 四层415 |
20考场 | 五层502 |
21考场 | 五层503 |
22考场 | 五层505 |
23考场 | 五层510 |
24考场 | 五层515 |
25考场 | 六层602 |
26考场 | 六层610 |
附件 2: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示意图

(示意图内容同原文附件 2,包含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各建筑分布,如逸夫教学楼、图书馆、各学院楼、学生宿舍楼、食堂、校门位置及周边公共交通信息等,考生可参考示意图规划前往考点的路线。)
附件 3:考场周边餐饮服务(供参考)
麦当劳(北京外国语大学店):位于西三环北路 19-1 号,距离学校 100m,方便考生快速就餐。
金家汤饭拌饭韩式简餐(魏公村店):地处民族大学西路 18 号 5 号楼 2 层,距学校 400m,提供韩式风味简餐。
麦当劳(魏公村路店):坐落在民族大学西路 8 号院魏公村佳苑综合楼一层,距离学校 410m,是考生就餐的另一选择。
巴依老爷新疆美食(魏公村店):位于民族大学西路与魏公街交叉口北 70 米路东,距学校 410m,主打新疆特色美食。
眉州东坡(魏公村店):在魏公街 18 号,距学校 550m,提供川味菜品,适合不同口味需求的考生。
金孔雀德宏傣味餐馆(魏公村店):位于魏公街 16 号(韦伯豪家园小区西南门对面),距学校 570m,提供傣味特色餐饮。
西部马华牛肉面(为公桥店):处于西三环北路 15 号底商(近北外西校区东门),距学校 500m,以牛肉面等快餐为主。
附件 4:考场规则
考生需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严禁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并且要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以及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的具体要求,妥善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考生可将 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所需携带的用具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领取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需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个人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同时按照考点要求粘贴条形码等。若出现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导致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若遇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者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提出询问。
只有在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可以开始答题。
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的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允许在考点规定的区域内逗留或交谈。
考生需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进行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同时严禁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严禁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当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停止答题。对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考生需将其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对于自命题科目,考生需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进行密封签字。待监考员同意后,考生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若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5: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安全的内容修订
刑法(以往使用条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违规处罚、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33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6 号令)等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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