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补充说明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4〕4 号)的相关条款,结合上级主管单位的具体规范,现就《北京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复试环节的第 6 条内容,作出如下补充阐释:
凡是以同等学力身份参与复试的考生,其中包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硕士这几个专业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参加加试考核。加试科目设置上,需至少涵盖两门与考生所报考专业紧密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考生初试时已考的科目重复。加试的考核形式统一为笔试。
关于具体的加试科目明细,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阅复试录取相关办法,同时也可关注各相关学院(系、中心)发布的具体实施细则,获取详细信息。
请符合上述情况的相关考生务必了解并重视此项要求。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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