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规则说明
为保障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有序开展,维护考场纪律与公平环境,现将考场相关规则明确如下,所有考生需严格遵守。
一、考生管理服从要求
1.考生需自觉听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其履行工作职责。
2.考生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正常秩序,同时需保障他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杜绝任何危害行为。
二、入场凭证与物品存放规定
1.入场凭证要求
(1)考生必须凭本人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正常进入考场,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非考试用品管理
(1)考生严禁将手机带入考点(即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需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随意逗留。
(2)进入考场前,考生需主动配合监考员完成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及随身物品检查工作。
(3)手机等非考试用品的存放,需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规定及考点的具体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存放。
三、考试用品携带规范
1.允许携带的用品
(1)基本考试用具: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用品。
(2)特殊要求用品:若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了需携带的特定用具,考生可按注明内容携带。
2.禁止携带的用品
(1)各类纸质资料:包括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2)通讯及电子设备: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以及具备照相、扫描、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禁止带入。
(3)其他禁用物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同样不允许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准备工作要求
1.座位与证件摆放
(1)考生入场后需按照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2)入座后,需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随时核验。
(3)《准考证》正、反两面在整个使用期间,均不得进行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若有损坏或涂改,需提前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2.答题材料填涂与问题咨询
(1)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需在指定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关键信息。
(2)若考点有粘贴条形码的要求,考生需按要求规范粘贴,确保条形码位置正确、无损坏。
(3)若出现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信息,或字迹不清导致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若遇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分发错误,或试卷存在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提出咨询。
五、答题开始时间规定
考生需严格遵守答题时间,只有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动笔。
六、迟到与交卷时间规则
1.迟到入场规定
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科考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2.交卷离场要求
(1)考生交卷出场的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提前交卷需经监考员同意。
(2)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也不得在考点规定的禁止逗留区域内停留或与他人交谈。
七、答题规范要求
1.答题区域限定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超出规定区域的答案一律视为无效。
2.用笔与用纸要求
(1)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进行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外的答案均无效。
(2)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不得随意更换笔的类型或颜色。
3.答卷标记禁忌
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如特殊符号、文字注释等),若有标记可能被判定为违规。
八、考场内行为纪律
1.基本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答题。
2.禁止的违规行为
(1)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杜绝任何暗示或传递信息的行为。
(2)严禁夹带资料、旁窥他人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3)不得传抄试题、答案,不得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禁止任何形式的协同作弊。
(4)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擅自带出考场,若有带出行为将按违规处理。
3.文具传递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向其他考生传递文具、用品等,若需借用需经监考员同意。
九、考试结束后操作流程
1.停笔要求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需立即停止答题、放下笔,不得继续书写或修改答案。
2.试卷与答题卡处理
(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需放在桌子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考生不得自行整理或带走。
(2)自命题科目的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需由考生自行装入原试卷袋内,并按要求密封、签字,确保密封完好。
3.离场流程
所有答题材料处理完毕后,需经监考员检查同意,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不得拥挤或提前离场。
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处理依据与标准
若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2.诚信档案记录
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该档案将作为后续升学、就业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
3.涉嫌违法的处理
若考生的违规行为涉嫌违法(如组织作弊、替考等),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