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核心要求
(一)2025 年我校接收调剂生的核心条件
考生需满足调入专业明确的报考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对应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同属相同学科门类,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其中,学术型硕士间调剂要求专业代码前四位一致,专业型硕士间调剂同样需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学术型硕士调剂至专业型硕士时,专业代码前两位需保持一致。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公布复试分数线前,确定拟接收调剂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的具体要求,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通过。
考生初试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保持相同或相近。
考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若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参照英语四级标准执行;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此要求可豁免;音体美等艺术类专业,外语方面的具体要求由二级招生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若拟调入专业设有统考数学科目,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包含数学,且执行 “就高原则”;对于统考科目包含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原则上仅允许从英语一调剂至英语二(即由高等级向低等级调剂),不允许从英语二调剂至英语一(由低等级向高等级调剂)。
(二)特殊门类考生调剂放宽政策
教育学、医学、农学门类的考生,经二级招生单位申请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后,可对本办法第一条第 3 款(专业匹配要求)和第 6 款(科目匹配要求)的规定适当放宽执行标准。
(三)跨门类授予学位专业的调剂规则
对于可跨门类授予学位的专业,调剂工作需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所属的学科门类,遵循对应的调剂基本要求开展。在录检环节,将以专业代码为依据进行分数核查。
(四)特殊情况的调剂处理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涵盖工学照顾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求、社会发展需要及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计划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申请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符合调入地区对应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内部各专业间、中医学与中西医结合专业和中医硕士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间进行调剂时,统一按照本类照顾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对于可授予两个及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 “7” 或 “8”),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外,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专业名称相同)所属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可相互进行调剂。
(五)特定专业学位硕士的调剂限制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在上述专业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学位硕士领域。
(六)明确不得调剂的情形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专业。
参加单独考试(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允许参与调剂。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的专业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同样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七)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硕士的调剂方向
当专业学位硕士生源不足时,可从对应的学术型硕士生源中调剂,调剂的程序和要求与学术型硕士调剂一致;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硕士专业录取。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调剂规定
不接受普通计划的考生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录取。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若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需达到我校二级招生单位对应专业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具体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流程与实施要求
学校所有二级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严禁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接收调剂考生。具体工作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执行:
(一)调剂申请前置流程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先完成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本单位各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之后根据各专业生源剩余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交 2025 年调剂申请(包含调剂名额数量、具体调剂要求等内容),并同时提交本单位详细的调剂实施细则。
(二)调剂信息公开要求
待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调剂申请及实施细则后,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将具体的调剂实施细则(应包含计划余额信息、接受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门槛等内容),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和本单位官方网站提前向社会精准公布。严禁各二级招生单位及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三)调剂系统时间设定
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考生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其中调剂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系统结束时间可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生源情况自行调整。
(四)考生调剂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需自行登录研招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线填报调剂志愿。
(五)调剂复试遴选规则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需规范制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原则,择优选择调入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二级招生单位需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相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因素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带有歧视性的调剂条件。
(六)调剂申请审核与沟通要求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在研招网上及时审核调剂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本办法及已公布的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尽快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确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尽可能缩短考生等待调剂结果的时间;同时,要及时解答考生的咨询,确保与考生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
(七)调剂复试与拟录取上报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合理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并将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
(八)调剂材料简化规定
从其他学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各二级招生单位无需要求其提供调剂表、报考信息表,也无需考生寄送初试试卷。
(九)调剂考生服务保障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需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加强对调剂考生的服务工作。在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为考生预留充足的确认时间。对于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需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 “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 为由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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