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途径,复试录取环节在考查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保障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的目标,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重庆市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会议要求以及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准则
(一)分类选拔,综合评价。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持续完善复试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复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定位,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差异化设计复试内容。其中,学术学位复试重点评估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复试则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严格遵循国家及重庆市的招生政策,科学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坚守选拔标准,秉持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 AI 技术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对复试成绩实行量化考核,保障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三)优化服务,以人为本。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开展政策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工作,按时发布复试与调剂的时间安排、方式流程等关键信息。注重人性化管理与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妥善解决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问题。
二、组织架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承担统筹指导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职责,负责对复试录取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并对复试全过程开展督导检查。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组长作为本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学院纪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三)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设组长 1 名,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数量不少于 3 人。
三、招生计划分配
在国家初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综合考量各研究生招生专业的上线考生情况、专业目录已公布的计划数量、学科发展需求、导师队伍规模与结构、专业就业率以及现有办学基础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学院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实际招生计划。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本院各类招生计划总量范围内,自主完成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分配工作,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四、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以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线)为基准,结合各招生专业的生源数量、招生计划以及复试比例等实际情况,划定各专业(含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对外公布。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获得我校复试资格。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组织,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若上线生源比例未达到规定差额比例,则按实际上线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且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且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取得复试资格。具体政策如下:
(一)初试加分政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且在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参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其中高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可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满足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这一条件。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报考点进行资格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开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享受该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地区范围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复试方式、流程及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备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学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要求,到校参与集中复试。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针对已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启动;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将于 4 月 8 日开通,我校调剂工作同步正式启动。第一志愿复试与调剂的具体时间安排,可查阅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复试流程及要求。
学院复试前准备工作:
(1)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遴选并培训复试相关工作人员;
(3)组织复试命题工作;
(4)做好复试整体安排。
考生联系与服务。各招生学院需及时与参加复试的考生取得联系,强化人性化关怀与个性化安排,加大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支持与服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考生咨询,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
复试费用缴纳。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收费标准为 150 元 / 人。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或错误缴费的,费用不予退还。
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核。招生学院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身份核验措施,收取学籍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的,经查验无误后仅收取复印件),并对考生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允许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携带的材料包括:(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查验;(7)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字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在网上报名阶段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籍学历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提交至学院。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考生需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相关信息。复试实行 “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组建复试专家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管理模式,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由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以备查阅。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头表达能力,测试形式以问答、对话交流为主。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 5 分钟,测试成绩满分 20 分。
专业笔试。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仅考 1 科,考试时长 2 小时,成绩满分 100 分。试题内容围绕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设置,具体内容可参考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招生学院提前命制一定数量的开放性、综合性试题,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具体测试内容,已抽取的试题不再重复使用。复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并现场独立打分。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成绩满分 80 分。测试内容主要涵盖: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
(2)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3)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学业成绩;
(4)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5)本学科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遵纪守法情况)、协作能力及心理健康状况;
(7)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规范。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均需参加加试,加试科目共 2 科,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长 2 小时,成绩满分 100 分,试题内容围绕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设置,具体要求可查看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该考试参照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 100 分,考生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分构成。
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总分(满分 300 分)=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其他专业复试总分(满分 200 分)=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成绩公布。复试成绩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六、调剂工作规则
调剂工作依据《重庆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以及各接收调剂招生学院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七、拟录取相关规定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初试成绩 = 考生初试总分 ÷ 初试总分满分 ×100
复试成绩 = 考生复试总分 ÷ 复试总分满分 ×100
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为 60%,复试成绩权重为 40%,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 ×60%+ 复试成绩 ×40%
(二)拟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志愿考生与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序;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初试总分、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外国语的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三)不予拟录取情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 12 分(不含 12 分);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48 分(不含 48 分);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科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
在报考、复试及录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八、信息公开要求
(一)在复试与录取阶段,我校通过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与复试录取相关的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需进行说明。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且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上报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我校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考生档案审查意见及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与品德修养。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档案材料要求
(一)我校将向非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人事档案,考生需按照要求及时将档案寄送至我校。
(二)非全日制考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需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至各招生学院。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强化复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与安全保密意识,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及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及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对本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及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与巡视。研究生院联合我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各学院纪委对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十四、申诉与复议渠道
我校在复试、调剂及录取期间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电子邮箱:csyz@cqnu.edu.cn;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62471,电子邮箱:jw3@cqnu.edu.cn。
十五、考生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3-65910997、023—65918917。
各招生学院的咨询联系电话,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重庆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