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
(二)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全面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表1、表2)要求执行,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复试名单详见学院官网。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要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并提前公布。
复试名单详见学院官网。
(二)复试时间(不含调剂复试)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金融硕士及应用经济学一志愿考生:
4月1日上午8:30-12:00(面试),下午14:00-17:00(笔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一志愿考生:
4月3日上午8:30-14:00(面试),下午15:00-18:00(笔试)
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8日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
(三)复试地点
龙湖校区3号组团楼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形式
线下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心理素质测评
考生须在复试的专业课考试与面试开始前一天,通过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操作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登录名为 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 6 位。
2.面试内容:满分100分,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分三个考场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
主要考查听说读能力,时间为9-10分钟。
(2)专业能力考查(70分)
主要考查内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为13-15分钟。
(3)综合能力评定(10分)
主要考查内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学习和科研成果以及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责任感和纪律性,人文素养、礼仪和表达等,时间为8-10分钟。
3.笔试内容: 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金融硕士(025100)、工商管理学(1202)、应用经济学(0202),笔试内容为专业课;会计硕士(125300)、审计硕士(125700)、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专业课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6.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单科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跨专业不加试。
7.复试成绩与综合成绩计算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MBA)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其他学科专业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复试成绩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六)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https://sem.zut.edu.cn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在复试开始前,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 录取要求的,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现场设置物品存放处,并张贴《考场规则》, 实行“三随机”工作机制。
4.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 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调剂
1. 严格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2. 2025年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1202)、应用经济学(0202)和金融硕士(025100)接受考生调剂,接受调剂条件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
(6)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相关要求执行。
3.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工作
(一)我校2025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录取办法
1. 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开始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师生之间了解。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七、其他事宜
1. 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执行。
2.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 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3组B219
电话:0371-62506113
纪检监督电话:0371-62506905
九、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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