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 “考试招生育人” 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做好 2025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二级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复试工作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对象
复试分数线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的要求执行,第一志愿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由各学院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具体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各学院原则上要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其中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 A 类线执行(经济管理学院的专项计划分数线由学院自主划定并公布)。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并提前公布。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工作自 3 月 28 日陆续开始,原则上 4 月 7 日结束,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调剂考生的复试在 4 月 8 日调剂系统开启后进行,原则上 4 月 27 日前结束。
(三)复试方式
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评、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等。具体复试时间、范围、要求、流程等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
心理素质测评
复试前,学院将考生信息导入测评平台后,考生通过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线上测评。登录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 6 位。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课考试(每科时间 3 个小时,满分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核算办法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
面试(满分 100 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 分),专业能力考查(70 分),综合能力评定(10 分)。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考生可提前结束考核。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
②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为 6 - 8 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 20 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满分 70 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满分 10 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 202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时间 3 个小时,每科满分 100 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任意一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最后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 / 3)×K +(复试成绩 / 2)×(1 - K);其他学科专业:最后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 / 5)×K +(复试成绩 / 2)×(1 - K)。
初试成绩权重 K 范围为:50%≤K≤70%,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而定,具体以各学院公布内容为准。复试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五)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现场设置有物品存放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1)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要求进行复试。
依照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院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接收。考生报考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均需通过该系统。
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遴选。
我校相关专业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试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对调剂考生初试中数学、英语科目的其他要求详询研究生处。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申请调剂到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相关要求执行。
五、录取工作
(一)破格复试要求
我校 2025 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录取办法
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 “乙肝五项” 和 HBV - DNA 检测。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
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并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录取考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本办法表述如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 1 号
邮编:451191
电话:0371 - 62506093
EMAIL:yjsc@zut.edu.cn
网址:http://yjsc.zut.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371 - 6250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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