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关于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通知
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4〕4 号)相关条款,现就 2025 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者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适用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的国家分数线,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准确填报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选择 “定向就业”,并承诺毕业后到国务院划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 “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均位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现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二、申请该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务必在2025年3月14日 12:00 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gzmu_yz@163.com。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政策资格。
邮件相关要求:
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专业名称;
所有材料需扫描为 PDF 格式,并整合为一个文件。
三、重要说明
申请享受该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要求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享受此照顾政策。
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单位等信息,均以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为准。若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一律不给予该政策待遇。
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 “定向就业” 的,不得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该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同样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该政策且初审通过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政策进入复试环节,请留意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公告。
复试时,考生需向相应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有初试加分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10 日
附件【附件 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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