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对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 号)相关条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提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
一、成绩方面要求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线。
二、其他相关要求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需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的单位要位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类别在报考信息中为定向就业,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处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同时定向就业单位是原工作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报名过程中,须按照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若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将无法享受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计划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要在 2025 年 3 月 12 日之前,把以下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命名规则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身份证号 + 姓名)发送至贵州大学研招办指定邮箱 yzbgzu@126.com。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将被视作不享受该政策。
《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 1);
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格式为 pdf/jpg);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 格式),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则要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户口簿扫描件(pdf 格式);
定向就业协议扫描件(应届生协议可参考附件 2,往届生协议可参考附件 3)。
四、特别提示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若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少数民族考生若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均不能申请享受该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有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纳入普通计划进行招生,最终能否进入复试,还需依据其在本专业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来确定。
附件:
1.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doc
2.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pdf
3.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pdf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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