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顺利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事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准则
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坚守立德树人使命,秉持 “考试招生育人” 理念。从德、智、体、美、劳多维度全面评估考生,以提升招生质量为关键,落实分类选拔标准,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潜能、专业素养及综合能力。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复试资格审查力度,科学制定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流程,加强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全力保障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优化考生服务举措,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咨询渠道畅通,合理规划各项工作时间,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集体决策,规范有序: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组织架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相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制定本单位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职责,并指导学科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巡查工作组,依照相关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并为学院复试工作提供指导。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
各学院结合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 120% 的学科专业,需安排所有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如下表: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我校将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需在 3 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 4 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复试形式
学校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
一志愿考生全部采用现场(线下)复试的形式;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由学院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色、调剂人数等因素,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
六、复试实施细则
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初试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印在同一页 A4 纸上)。
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诚信应考。
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前,要严格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以及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复试费
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为 100 元 / 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复试考查内容及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和以德为先的原则,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求,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也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以考生在学期间的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包括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作为考查依据。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管理类联考考生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在专业课测试中进行。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学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查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学生的人文素养;以及学生的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中,外国语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进行量化并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 500 分:总成绩 =(初试成绩 ÷5)×X + 复试成绩 ×Y
初试满分 300 分:总成绩 =(初试成绩 ÷3)×X + 复试成绩 ×Y
其中,X 为初试成绩权重,Y 为复试成绩权重。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权重;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50% 权重。
七、体检安排
学校医院将在复试期间为考生提供体检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体检要求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七十三条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八、调剂工作
我校的调剂工作计划于 4 月上旬开展,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九、录取规则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学校基本分数线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十、信息公开公示
各招生学院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信息。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院系复试实施细则等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十一、政审工作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应诚信复试,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需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在此提醒各位考生,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性和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研究生院 230
电话:0851-88292217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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