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渠道,复试录取作为其中的重要构成,是保障招生选拔质量的关键一环。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秉持综合评价原则,提高招生质量。学校严格依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始终将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衡量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全面考察准则,突出重点选拔。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察其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重点考察其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守严格管理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结果及时公开、监督机制完善,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就业处具体承担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挑选、复试小组的组建,以及本学院复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生数量,按需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开展。每个小组设组长 1 名,由不少于 5 人的专业骨干任课教师组成,同时配备 1 名专职秘书;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各小组的评分标准必须严格统一。
(四)各学院必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在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和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
(五)学校成立由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复试管理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国家 A 类分数线上 150% 的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对于合格生源不足 150% 的学科专业,以国家 A 类分数线作为复试分数线。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布,单独考生的分数线与普通考生一致。
(二)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需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考生在复试前须向复试学院提交各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公告,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
(3)加盖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考生除外);
(4)往届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
(5)往届生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纸质版学历认证报告;
(6)应届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个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模版见附件一;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其复试结果无效。对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安排
复试方式
以下专业进行线下现场复试(包括调剂考生),其余专业均采用线上远程复试形式。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 月 29 日 - 30 日。
线下复试考生于 3 月 29 日上午报到,29 日下午进行笔试(13:30-15:30 为外国语;16:00-18:00 为专业课;建筑学专业课笔试时间为 16:00-19:00),30 日全天进行面试。
线上复试考生各专业的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以报考学院发布的公告为准;同等学力加试考生的加试安排详见学院公告。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 月 8 日开始。
复试内容
线上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二,线下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三。初试未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进行该科目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考生照顾加分原则和依据
详见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对 2025 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关于对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加试相关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成绩不满 60 分为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一)我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复试总成绩。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课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的 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在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4)考生身份无法确认。
(三)考生体检须符合《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的要求。
(四)我校录取类别分为 “非定向就业” 和 “定向就业” 两种。“非定向就业” 考生须调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 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 考生需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待录取学习方式为 “非全日制” 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 “定向就业”。“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我校通过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各学院网站统一公布复试方案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监督和复议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全面责任,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
考生如对复试环节及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申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并及时反馈结果。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招生咨询电话:0335-8057077;
监督举报电话:0335-8058407。
本方案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燕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pdf】
附件【附件二:燕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标准(网络远程复试).pdf】
附件【附件三:燕山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标准(现场复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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