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4﹞2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4 号)以及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系列文件要求,为强化和规范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紧密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导向与原则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切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 “奋进行动” 以及 “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 专项行动方案。秉持综合考量、择优选拔的根本准则,将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置于核心位置,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在全力保障安全性、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对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精准施策、严格管控。特别说明,我校复试录取仅针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中的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开放调剂申请通道,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申请与其他调剂申请。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协同开展。
各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依据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详尽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各类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复议。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需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负责,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全方位培训,明晰复试纪律、流程、评判规则与标准。学校将专门安排人员前往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巡查。
三、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确定
参照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规范管理
各单位需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该细则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复试工作正式启动前,提前向社会公开。细则中应明确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关键信息。同时,需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涵盖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确保渠道畅通无阻,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申诉和举报。
各单位应根据复试专业及人数,组建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 5 名及以上在职教师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名。同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监督。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公正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且复试成员应确保无亲属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强化考生身份审核。持续坚持并完善 “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模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保障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考核。
复试试题、答案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各单位务必精心筹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严守保密要求;面试部分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复试试题管理参照初试自命题相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所有参与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切实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严禁中途离场或从事与复试无关的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当未被录取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合理清晰的解释。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依据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单位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科专业特色、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求等因素,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单位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四)复试人选确定
各单位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南京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相关说明,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实施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 120% 的学科、专业,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单位需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人数等内容。未经研究生院许可,不得擅自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流程
复试前,各单位必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工作。未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为每人 80 元。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往届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入学时间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
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下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判定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大专毕业时间(从毕业后到入学前)不满 2 年、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及其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例如,①报考法律(法学)与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有毕业专业限制;②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 [代码为 125601] 和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 [代码为 045100] 等专业,需满足研究生毕业满 2 年或本科毕业满 3 年或大专毕业满 5 年(从毕业后到入学前)等条件;
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复试内容与形式设计
各单位应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持续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复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与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助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规划复试内容。学术学位着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依据选拔需求,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复试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复试形式包括各单位自行确定的笔试(如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以及必须开展的面试(如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单位也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求,要求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但需提前向所有考生明确告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 6 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复试中组织开展,成绩同样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复试外,还需加试 2 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强化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把控。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如有笔试,各单位需在复试细则中明确笔试成绩要求。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详见各单位复试细则。
(七)复试分数核算与拟录取确定
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类考核形式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25%-50% 区间内,具体由各单位在此分数范围内确定。对于初试满分为 300 的专业,复试满分大于等于 150,小于等于 300;初试满分为 500 的专业,复试满分大于等于 250,小于等于 500。同一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有所差异,但相同专业应采用统一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般通过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有特殊说明,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说明为准。各单位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核算分数、排序并仔细核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应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注明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类型。
四、调剂政策与流程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 “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南疆专项接收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需保持一致。
调剂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生源充足专业中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同等调剂复试机会。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执行国家基本分数线中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的总分要求,单科成绩不限。
生源调剂信息将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同步发布。考生通过 “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报名,报名后,接收调剂生的单位将及时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五、录取工作流程
拟录取公示:各单位拟录取名单需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进行公示。对于拟不录取考生,各单位应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及时告知考生本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调档审查: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向其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派专人前往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切实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将具备正确政治方向和良好道德品质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于在职人员,重点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注重考察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正式录取。各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应依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完善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且各项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历资格复查: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等报考考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其他重要事项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全力确保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以及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相关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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