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发布如下通知: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校级统筹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规划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整体工作方向与核心政策。学院层面,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工作,该小组需包含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专业教师代表。其核心职责包括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详细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以及及时处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提出的疑问与申诉。
专项工作组设置: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专业特色与复试工作需求,组建复试专家组,且专家组下需设立若干个复试小组,确保复试考核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同时,为保障复试期间的卫生安全与应对突发状况,各学院须成立招生复试卫生安全工作小组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与消毒制度,全面负责面试人员健康排查、复试场地安排、环境消毒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核标准
分数基础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保持一致。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的生源情况、招生名额等实际因素,自主划定本学院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标准及其他学术能力要求,且不得制定任何带有歧视性或违背公平原则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的复试资格要求完全相同,具体标准可查阅《南京农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中,全日制考生的初试总成绩需高于报考学科 A 类国家线 20 分(不包含 2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学科 A 类国家单科线;非全日制考生的初试总成绩需高于报考学科 A 类国家线下 10 分(不包含 10 分),且单科成绩同样不低于报考学科 A 类国家单科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的初试总成绩需超出报考学科国家 “少民” 考生总分要求 20 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学科 A 类国家单科线。
差额复试比例: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通常情况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拟招生人数的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对于生源数量不足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但需提前公示调整原因与具体比例。
报名材料审查:复试前,各学院需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本科阶段成绩单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或我校报考要求,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考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否则将影响复试资格。此外,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阶段不得更改。
加分政策适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在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录取:
参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此处 “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享受该加分政策,且各项加分项目不可累计叠加。
(二)复试方式与考核内容
复试形式与时间: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方式开展,预计复试时间为 3 月 27 日 - 4 月 2 日。各学院将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安排,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及流程,考生需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
复试内容设计:各学院需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且整个考核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包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复试的具体形式、考核内容需在各学院复试细则中详细公布,复试科目及考查范围需以前期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和考生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特殊专业思政考核: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这六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环节中组织进行,该考试成绩将计入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具体考核形式与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提前公示。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方式统一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或学科点自行确定,并需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成绩构成与合格标准:复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构成。其中,初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满分为 800 分;初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若考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项不符合合格标准(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制定并提前公布),学校将不予录取该考生。
(三)复试工作实施规范
复试细则制定与公示:各学院需建立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国家及学校的招生政策,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该细则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需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其他业务能力标准,以及复试流程、调剂规则、录取原则等各环节的具体内容。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律不具备效力,不得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依据。
复试人员培训与分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确保相关人员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评判规则与评分标准。复试小组需由 5 名及以上该学科领域的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类别或领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考核中,需重点侧重对考生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查,确保选拔出符合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人才。
复试过程管理: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需在现场独立对考生进行评分,评分记录与考生的作答情况需统一上交研究生院进行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每个复试小组需设立 1 名组长,组长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全面负责本小组的复试组织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备案信息不对外公布。同时,学院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员参加本次复试,该工作人员需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等人员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需主动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其回避。
复试场地与录音录像:各学院需自行安排符合复试要求的场地,复试场地需具备良好的隔音效果、稳定的网络环境(若涉及线上辅助环节)及必要的考核设备。同时,需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对复试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需由学院安排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 年,以备后续核查。
复试成绩公示:各学院所有专业的复试工作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需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考生可对成绩提出疑问,学院需及时进行核查与答复,若发现成绩统计错误,需在公示期间更正并重新公示。
三、调剂工作安排
对于我校少数生源数量不足的专业,将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接收调剂考生。所有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提交调剂申请,我校不接受任何线下调剂申请。调剂工作预计于 4 月初启动,调剂复试录取办法预计在 4 月 8 日前在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专业、各专业调剂名额、调剂要求等具体信息,以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密切关注官网动态,耐心等待相关信息公布。
四、录取工作流程与要求
招生名额分配与录取原则:学校将招生名额按照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分配至各学院的相关学科点,各学科点需按照类别分别进行录取工作,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分配到的招生名额。其中,统考生按照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相加构成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推荐免试生按照推荐阶段的复试成绩排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需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因考生残疾而拒绝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集体讨论确定本学科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
报考资格终审:考生在报名时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若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国家或我校相关规定,一律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至研究生院。
体检安排: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考生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具体的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通知拟录取考生。
档案与定向培养管理: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函调至我校研究生院;若考生无法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将影响录取结果。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与我校、用人单位三方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若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人事调动等问题,由考生自行与所在单位协商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被正常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非全日制考生均为定向在职考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也不安排住宿。
学历资格终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需在入学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若入学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渠道
信息公开要求与内容: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及时公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以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公布信息时对其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各学院在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需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需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总成绩等信息,同时需对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自然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名单进行变动,需对变动部分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 7 个自然日。
名单备案与最终录取: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至教育部进行备案。最终的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学校不承认其录取资格。
咨询与申诉渠道:各学院需在本院官网显著位置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电话、申诉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确保考生能够便捷地咨询相关问题和提出申诉,保障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若有考生对复试过程或录取结果提出质疑,学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释;若考生对学院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4395345,申诉邮箱:gaochan@njau.edu.cn。
六、其他说明
政策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展过程中,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或调整相关规定,我校将根据新政策、新规定对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调整内容,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办法解释权:本《南京农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解释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
202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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