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 的相关要求,结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同时考虑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现就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校级与院级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层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整体工作;各学院相应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院的复试环节。院级领导小组需包含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复试工作的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同时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疑问与申诉。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各学院需结合学科与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专家组,且在专家组下设立若干复试小组;组建技术支持小组,承担复试平台的调试与人员培训工作,及时解决复试期间出现的技术故障;成立招生复试防疫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面试人员排查、复试场地布置、卫生消毒等防疫相关工作。
二、复试相关安排
(一)复试资格标准
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与教育部发布的《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保持一致。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生源情况与招生名额,自主划定本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方面的要求,不得制定带有歧视性或违背公平原则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的复试标准相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的初试成绩,需高于其报考专业 A 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10 分(若报考专业普通考生的复试成绩要求不超过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10 分,则以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报考专业 A 类国家初试成绩要求 5 分。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对外公布。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的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对于生源数量不足的专业,可适当降低该比例。
复试开始前,各学院需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籍学历证明、成绩单等报名材料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还需签订《考生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复试过程中的诚信。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阶段不得更改。
对于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 10 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取资格。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若考生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按最高加分项给予加分。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学院需对复试软件平台的使用进行培训,并组织模拟运行。复试工作预计在 3 月 26 日至 31 日期间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将在各学院的复试细则中公布。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内容必须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由于远程网络复试的特殊性,各学院可依据学科需求与人才选拔标准,自行确定形式多样的笔试与面试方式,复试的具体形式、内容需在各学院的复试细则中公布,复试科目及范围以之前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和考生确认的信息为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组织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以笔试为主,具体的形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并公布。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加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初试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满分为 700 分;初试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综合总成绩满分为 500 分。若考生的复试成绩、政治思想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行制定),均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实施规范
各学院需完善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内容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需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律不具备效力。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需对本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流程、评判规则与评判标准。复试小组由 5 名及以上该学科的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类别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应着重考察知识应用能力。
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估,小组成员需在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与考生作答情况交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复试小组设组长 1 名,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主持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但不对外公布。
学院自行安排复试场地开展复试工作,需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不少于 1 年。
三、调剂工作要求
对于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将依据《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接收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调剂申请。
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考生。
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需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一致。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A 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 A 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照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在这些专业之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申请内容需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筛选调剂考生,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录取工作流程
招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分配至各学科点,实行分类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的招生名额,统考生按照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的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推荐免试生按照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录取工作需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的体检安排将另行通知。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非全日制考生均为定向在职考生,入学后不转移户口、人事档案等,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学校不安排住宿。
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五、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以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需进行说明。
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经审核并由学院领导确认签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需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同时需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若公示期间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需通过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的录取名单以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的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以及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公开咨询与申诉渠道:各学院需在本院网站上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若有考生提出质疑,需及时进行答复与解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4395345,邮箱:yzb@njau.edu.cn。
六、其他事项
关于网络远程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将另行发布《考生须知》。
在复试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内容。
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南京农业大学
2021 年 3 月 23 日
原文地址:http://grasch.njau.edu.cn/info/1023/3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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