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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院

为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准则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秉持 “按需选拔、全面评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的理念,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执行统一标准,进一步提升招生选拔的精准度,持续优化研究生教育体系结构,深化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与透明度。


在复试录取的整个流程中,将以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表现为核心依据,同时综合考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专业业务能力、创新发展潜力、人文道德修养、心理健康状态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最终实现择优录取。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设置


为强化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养突出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 “学校统一领导、一级学科牵头统筹、各培养单位具体落实” 的组织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开展。


各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单位需组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的审核与监督职责,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反馈的各类问题。该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招生规模、考生数量以及培养单位分布情况,下设若干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单位的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参与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各单位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专业人员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研究生秘书担任。


仅单一培养单位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人数设定为 5-7 人;多个培养单位联合招生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其招生工作小组成员人数设定为 7-9 人,且牵头单位成员占比需超过半数;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人数均设定为 5-7 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具体包括审核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与建议录取名单,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整体方案与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结合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同时负责协调、监督与管理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需严格依据复试方案,按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复试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并提出建议录取人员名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遵循既定方案与流程推进,做好复试过程记录,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由各培养单位明确规定,网络远程复试统一使用研招网远程复试平台。


(二)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可查阅我校发布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与调剂公告。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复试比例:对于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根据实际上线考生情况安排复试。


复试内容与要求:复试成绩总分 300 分,包含三个部分 —— 英语听力测试(50 分)、专业知识笔试(150 分,笔试科目按照招生目录规定执行)、面试(100 分,涵盖综合能力考察、口试及必要的实验或实践操作考核等)。其中,英语听力测试与专业知识笔试需在标准化考场内统一进行。面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且需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人文素养、言行举止、表达能力、礼仪规范,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意识、团队协作能力与心理健康状况,专业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等。复试过程中需加强对考生创新潜质的考核,突出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的考察。各学科专业需从选拔创新型人才的角度出发,制定详细的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成绩及其他具体要求,可查阅各硕士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四)调剂考生复试


调剂条件:我校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其他调剂条件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调剂方式: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每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长不得少于 12 小时。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调剂原则:遵循 “同等条件下一志愿优先” 的原则,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申请。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同步公布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均可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调剂缺额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剂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填报调剂志愿。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系统确认参加复试,未按时确认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调剂复试内容:调剂复试成绩总分 150 分,包含专业英语(50 分)与综合面试(100 分)两部分。专业英语考核内容由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自主确定,综合面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 =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 +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其他相关要求,可查阅各硕士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与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需加试至少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参考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加试科目成绩满分 100 分,加试试卷的命题、印制等要求与复试试卷一致。加试工作由各招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加试成绩需与复试成绩一同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同等学力考生与非同等学力考生采用相同的复试方法。


(六)推荐免试生复试


已确定为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无需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


(七)复试加分项目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按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加分政策。


(八)“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复试


报考 “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需按照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一志愿复试或调剂复试。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划定并公布报考 “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收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九)考风考纪要求


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若在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作弊等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规范与要求


(一)方案制定与责任落实


各招生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复试工作方案,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复试题库建设


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需建立并完善复试题库,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宜,能够科学、准确地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创新能力。


(三)复试人员选拔与培训


各招生培养单位需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工作。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熟练,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参与面试的考官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学院统一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需重点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与责任意识。复试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既定的复试程序与标准,统一评分尺度,严禁擅自调整流程、违规操作,杜绝破坏规则的行为。


(四)考生资格审查


各招生培养单位需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需严格采用 “两识别”“四对比” 的方式,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考生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仔细核查,尤其要加强对报考专项计划考生与申请加分考生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其资格有效性。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准许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以网上报名时中国研招网网报系统提供的审核结果为准(考生可凭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查询)。对于学历或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复试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考核重要性与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需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将品德修养放在首位,切实把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涵盖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意识等方面。在复试期间,各培养单位需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及导师,通过线下或线上交流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必要时,可采取 “函调” 或 “派人外调” 的方式,进一步核实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


(三)考生诚信核查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并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曾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被处以停考处罚,且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后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及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六、录取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录取工作流程


各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需根据一志愿考生的整体情况、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可查阅各招生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录取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工作需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若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实行研究生招生全过程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办法、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复试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公示信息过程中,需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考生隐私权的关系。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的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二)录取计划与培养费用


各学科专业需按照实际下达的录取计划开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录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可调整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调整用于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种,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学费标准如下:全日制金融硕士学费为 10000 元 / 生 / 学年,其他全日制硕士学费为 8000 元 / 生 / 学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学费为 28000 元 / 生 / 学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为 30000 元 / 生 / 学年,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学费为 30000 元 / 生 / 学年,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学费为 40000 元 / 生 / 学年(学制 2 年),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学费为 15000 元 / 生 / 学年。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参与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七、体格检查相关要求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招生专业的实际培养需求,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拟录取考生可选择参加我校入学后的统一体检,或提供开学前一个月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具体要求可查阅我校发布的 2025 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八、招生纪律与监督


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开展。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要求高,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稳定,需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若在复试工作中发现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条例与学校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与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025-5813919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5-58139069(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九、附则


本办法由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3 月 14 日


@温馨提示:本文由作者在海豚MBA创作,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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