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超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一、依据与背景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安徽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党字〔2017〕7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那些已经超出学校所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却仍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采取退学处理措施。
二、相关情况说明
目前,存在部分研究生难以取得联系,或者虽经学校多方努力联系,但学生本人仍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保障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这一情况予以公告。
三、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有效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20日。
四、异议处理方式
若研究生本人对于拟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异议,需在公告期内,前往研究生培养单位(地址:龙河校区文东楼319办公室),提交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材料。若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108858
电子邮箱:2330302523@qq.com
六、公告单位
本公告由管理学院发布。
七、公告日期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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