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扎实推进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调剂流程,切实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障考生“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平稳有序,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关于做好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6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研成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导向: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衡量研究生考试招生与培养工作的核心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亦是育人环节”的理念,致力于选拔并培养能够担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重任的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
2. 聚焦选拔质量提升:落实分类选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复试环节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确保选拔出具备潜力的优质生源。
3. 严格规范决策流程: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4. 秉持考生为本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暖心的复试相关服务。
二、复试组织领导
1. 学校层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校复试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具体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 学院层面:各学院(含系、中心、研究院,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且吸纳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该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 学科(专业)层面:各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明确复试内容、制定评分标准、确定复试流程。
三、复试方式和准备工作
(一)复试方式
结合教育部、自治区关于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区分志愿类型确定: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可选择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方式以学院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二)复试组织筹备和工作人员遴选
学院需细化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方案、监管机制及风险应对预案,确保各项安排详实具体、清晰可操作。提前开展考生情况摸排,收集考生复试所需材料;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与消毒制度,在复试现场配备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主使用。
网络远程复试以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主用平台,同时准备性能稳定的备用平台,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复试工作小组需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作风公道正派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参与复试。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操作程序、评判规则与标准。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中的作用,同时规范导师行为,明确其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与纪律要求。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复试普遍采用差额形式,具体比例根据志愿类型划分:一志愿复试阶段差额比例约为120%;调剂复试阶段差额比例范围约为120%-300%,具体比例详见各学院调剂细则。若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差额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符合国家分数线、学校复试线及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调剂考生,将纳入复试考生名单。所有专业均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申请,调剂工作须严格遵循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调剂基本条件,以及学校自主公布的调剂要求与办法,各学院可在学校调剂要求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制定更高的调剂标准。
调剂程序与要求如下: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专业缺额信息,考生需在该平台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各学院,依据复试工作方案确定的调剂原则、遴选规则、要求及程序,在平台上筛选并确认调剂考生名单。所有调剂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 调剂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属于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也需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调剂。
3.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在这7个专业学位之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这7个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至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负责从调剂考生中择优筛选进入复试的人员。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复试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或设置歧视性报考条件。
5.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全校调剂工作,包括统一审核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学院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后,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信息。
(四)复试加分项目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享受该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若考生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按最高加分项执行。加分后成绩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范围与标准外,学校不擅自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加分标准。
(五)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复试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方可被录取。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相关规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若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且在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申请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但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该专项计划调剂复试分数线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该加分政策,则不得参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较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招生22人,具体分配如下:内蒙古7人、四川4人、贵州2人、云南4人、西藏3人、甘肃2人,其中包含“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9人。除“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外,其他骨干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申请调剂至该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八)考生资格进一步确认
各学院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生资格审核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其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阶段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范围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无法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按该专项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登记表》。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文件及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学业能力要求。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或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向学院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等,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开,确保考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与安排。
四、复试时间、科目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底至4月初开展;4月8日开通调剂系统,每次系统连续开通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调剂志愿。
(二)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下简称“外国语”)、专业课与思想政治理论,各科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初试总分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满分80分,由50分专业课笔试与30分专业课面试构成。
初试总分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采用面试形式;专业课考核满分70分,由40分专业课笔试与30分专业课面试构成;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以面试形式开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细则),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与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组织加试,相关加试办法须在复试前公布。
考生须参加全部复试科目考试,任一科目缺考均视为复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各学院可在复试前制定并公布分招生专业、分计划类别的外国语与专业课成绩合格线,以及复试结果排序规则,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自行组织所有科目复试,可在规定分值范围内,结合学科特点与专业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综合加权计算科目成绩。若学院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复试内容
学院需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安全保密。
复试面试环节需重点考查以下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与学业成绩。
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
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开展,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内容。
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五、复试组织要求
(一)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
各学院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做好复试导师的遴选与培训工作,强化其保密意识、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提升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采用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防范作弊行为,提前研究防范AI技术作弊的有效方案。
复试前,需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考生身份复核;组织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提醒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相关信息。
复试过程中,需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组建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管理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同时,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需加强复试导师与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及管理,强化其保密意识、责任意识与政治意识,杜绝导师及工作人员擅自违规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积极优化考生服务
各学院需及时、准确解读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重点明确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咨询,畅通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的指导,详细介绍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强化人性化关怀与个性化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关爱帮扶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能顺利参加复试。
六、复试费、体检要求
(一)复试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收取复试费,考生需在复试前通过网上缴费平台完成缴费,并保留缴费截屏图片提交学院备查。
家庭困难考生、残疾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等符合国家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的考生,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后,可免交复试费。
(二)体检要求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学校在新生开学后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成绩计算与录取排序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与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外国语(满分20分)+ 专业课(满分8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外国语(满分20分)+ 专业课(满分70分)+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学校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该考核环节不进行量化评分,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加试成绩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若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作弊处理
复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录取资格;无论何时发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果公布与上报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责任制度与追究
实行复试工作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监督与巡考制度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录像抽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三)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前,需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需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等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四)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考生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学校将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予以答复。
咨询申诉电话:内蒙古大学 0471-4992114
举报电话: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471-3261818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存在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十、办法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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