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筛选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关键环节,复试录取工作在整个招生流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为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5〕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核心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与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全面评估、综合考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准则。复试录取工作始终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循教育部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各项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流程,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全力保障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过程公平、结果公正、选拔科学。
二、组织管理架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的统筹指导职责,同时对全校复试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与录取相关工作,并对工作落实过程进行内部监督。
三、复试资格标准
(一)考生需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考生)》,同时满足我校部分学科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符合学校复试相关要求的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具体要求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考生。
(四)符合学校复试条件的 “退役人员二等功免初试” 报考考生。
四、复试流程管理
(一)复试时间与形式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 3 月 25 日至 3 月 30 日期间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计划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的一周内完成。复试工作以现场复试为主要形式,各招生单位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具体的复试时间、形式及地点,考生需及时关注。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考生需按照各复试院所的统一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山西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考生打印后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山西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初试准考证,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需印在同一页面);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报告有效期需延长至 2025 年 7 月;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同样延长至 2025 年 7 月);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前置学历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其他考生需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补充材料,包括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同等水平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各复试院所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试内容设置
复试遵循客观真实原则,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科学态度、诚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针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复试侧重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与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专业学位复试侧重评估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及职业素养。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满分 100 分):各招生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特色,自主确定测试形式,并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合理设计试题内容;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100 分):测试内容与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制定;
综合素质复试(满分 100 分):涵盖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评估;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专业发展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以及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还有心理健康状况与语言表达能力;
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 100 分):考试方式与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跨专业加试(每门课程满分 100 分):各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录取工作管理
(一)复试结果整理与公示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核算,具体公式如下:
普通专业:复试总成绩 =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 ×4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10% +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 ×50%;
管理类联考专业:复试总成绩 =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 ×3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10%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 ×10% +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 ×50%。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采用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 初试满分 ×100)×60% + 复试总成绩 ×40%。
复试成绩不合格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未通过;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
(3)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4)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
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及复试细则中明确的录取规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需按时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及分学科专业拟录取情况汇总表。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招生单位在其官方平台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研究生院根据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汇总后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待录取通知发送
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复试阶段学校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在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与违规处理
(一)各招生单位需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与服务意识,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本办法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若考生或工作人员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巡视与检查,确保工作合规。
(四)实行回避制度。若当年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相关工作人员需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单位的复试相关工作。
(五)研究生院及各院所需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与申诉,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七、其他补充说明
(一)调剂考生被拟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中,若报考类别为 “非定向就业”,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录取阶段将报考类别自愿更改为 “定向就业”,并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提交至研究生院。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复试合格拟录取后,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未按要求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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