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第三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推动中西部教育、科技与产业、人才的协调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合,教育部于2025年继续支持安徽高等研究院建设。安徽高等研究院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是服务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的机制性平台,设有合肥、淮北、阜阳、芜湖四个分院。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安徽师范大学现就2025年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持“自愿报名、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校企联合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4名、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4名,非全日制招生对象限定为项目企业生源。具体的招生项目、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生方式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审核制”。
四、报考条件
报考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条件需参照《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安徽师范大学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及相关招生学院专项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执行。特别指出,非全日制考生须由所报项目企业推荐,不接受其他来源考生报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五、网上报名
考生需在2025年4月11日至4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报名考试费用为25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及缴纳的报名费均不予退还,未缴费者将无法参加复试。
六、资格审查与复试安排
4月15日起,招生学院将组织导师和项目合作企业相关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复试日程安排通知考生。各招生学院将成立由我校和项目合作企业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组(原则上项目合作企业需安排专家参加),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由招生学院和项目合作企业共同确定。所有招生学院须在4月22日前完成复试,并依据考核成绩排序报送推荐拟录取名单。
复试前,申请人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二)《安徽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安徽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或《安徽师范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详见我校2025年博士招生简章附件);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硕期间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六)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七)英语水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水平的材料,以及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安徽师范大学2025教育部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考生志愿信息表》(附件2);
(九)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以及考生所在社保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七、培养模式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以项目为依托,以企业为载体,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培养和校企双导师制联合指导,坚持实践导向的培养要求和应用标准的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安徽师范大学同类博士研究生一致。拟录取时,高校、企业、导师、研究生四方须签署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八、保障政策
依托安徽高等研究院项目招生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保障政策:
(一)政府奖学金(科研实践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除正常享受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待遇外,根据考核结果,按安徽高等研究院相关政策,每月由企业所在市政府按照全日制博士不低于5000元/月/生的标准,设立政府奖学金或科研实践补贴,按照一年12个月分次发放。
(二)住宿条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入企开展科研实践期间,由项目来源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市政府)免费提供住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1间,并足额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统一标准申请住宿。
(三)人才政策:全日制博士和非全日制博士均享受安徽省专项支持政策,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要求,经考核合格,可颁发高级工程师证书。全日制博士毕业就业时,不要求到合作企业定向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企业优先录用。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保障政策由申请人、招生导师与项目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九、其他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和学校解释执行。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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