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线上复试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强复试和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考生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复试环境,特发布本指南,请广大考生周知。
一、复试前准备
(一)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提前准备好线上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可以支撑 “双机位” 运行的硬件设备要求: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电脑(Windows 系统)、手机均可。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考官对考生的线上视频考核(最好为笔记本电脑)。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 45 度,1.50 米以内处,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
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宽带(WiFi)网络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请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
独立的复试房间:复试房间要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要求房门在可视范围内并处于关闭状态,考生座位 1.5m 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
考生本人全程出镜:考生本人要全程出镜,双肘置于桌面,双手在胸前自然上抬轻握、约与肩部同高,显示在视频画面中;答题时未经允许,视线不得离开屏幕,不得操作、切换电脑屏幕;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露耳且不可佩戴首饰,严禁设置录音录像设备;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提前按要求准备好复试平台,具体见招生学院要求。
复试时不得使用耳机(包括有线和无线耳机)。
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提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交情况说明材料。
(二)复试考生需准备用品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用答题纸(A4 纸规格)若干,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考生应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证明(应届生);毕业证复印件(往届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复试诚信承诺书》请考生提前下载,考生当场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拍照回传给监考老师。原件请于确定录取后邮寄到校;
个人自述、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扫描件、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在职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三方协议书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扫描电子版和邮寄的形式提交。
(四)模拟演练
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学院参加线上复试模拟演练,具体时间请复试考生及时联系所报考学院。
二、复试流程
(一)试前
复试准备:考生准备复试设备和环境;
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复试资格审查和其它材料;
模拟演练:熟悉平台使用功能和复试流程。
(二)试中
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和应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提醒考生:
屏蔽语音通话功能;
关闭监控机位的麦克风;
取消音视频通话邀请通知;
关闭其它 App 消息通知;
桌面上只允许摆放考试设备、签字笔和空白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用答题纸》(A4 纸规格)。
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腾讯会议等候室线上等候。
根据随机号确定复试顺序;
宣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诚信网络线上复试承诺书》;
工作人员检查面试环境。
进入主考区
身份识别: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秘书将画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再次检查面试环境;
随机抽题,答题等;
答题结束或复试时间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按主持人指令退出复试平台。
(三)试后
身份复检:通过复试截屏照片与现有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
成绩公布:复试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资格复查:入学后 1 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以上为基本流程,如所报考学院有其他规定,请考生遵照执行。
三、复试违规处理
线上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或使用 AI 作弊工具的;
未按线上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入学后 1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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