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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做好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秉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准则,坚持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强化制度与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流程,深化信息公开,保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一)严格规范。复试录取工作需严守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将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二)科学选材。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运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生源结构与学科专业结构,择优录取,保障生源质量。


(三)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五)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畅通联络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规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


二、复试安排


(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划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由学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


(二)复试方式


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采用 “线上 + 线下” 结合的方式,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保持一致,推荐一志愿考生参加现场复试,调剂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通常专业课笔试占 40 分、面试占 60 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课笔试科目需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现场需如实记录考生答题情况并妥善存档备查。


网络远程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同步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一般专业能力考核占 40 分、综合素质考核占 60 分,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能力考核内容需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至少需准备两台视频设备,其中一台架设在身后 1 米左右,用于复试监控,另一台用于复试面试;复试期间桌面需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手机需提前设置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5 年 3 月 22 日 —4 月 3 日


调剂考生:2025 年 4 月 8 日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公共管理(125200)4 个专业学位的复试中,须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或招生学院若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将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资格审查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运用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的 “四比对” 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前,各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院要求提供的相关补充材料。


复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证件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


四、调剂工作


(一)“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于 4 月 8 日开通,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二)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确保科学性。


(四)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导师规模、培养条件、专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统筹管理、合理调整。各专业调剂计划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


(六)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调剂时,需符合我校划定的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复试分数线。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调剂政策。


五、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通常按以下方式计算: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在 30%-50% 之间),具体以学院公布的为准。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 6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各学院或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予以说明。


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xauat.edu.cn/


咨询及申诉部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招办


电话:029-82202244;邮箱:xjdyzb@163.com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八、违规处理


(一)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对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查处。


(二)考生若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政策执行方面的异议,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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