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依据上级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开展本年度硕士复试录取工作,不断提升人才选拔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及科学选拔的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以德为首要标准;遵循按需招生、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坚决执行宁缺毋滥。落实人才选拔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与综合评价,选拔具备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拥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进入我校深造。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尊重考生,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开展。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学校设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与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组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分专业复试小组、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等,全力确保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强化参与人员的公平意识与责任意识,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第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第一志愿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划定,由各单位依据教育部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生源情况、试题难度及评卷结果,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后确定(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计划调整方案须报请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线)的确定需保证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达到报考单位对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单独考试、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的确定原则
学校会根据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报考人数、对应专业的国家线以及生源状况,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确定复试分数线,再依据参加复试的人数分配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各招生单位依据国家文件精神及《陕西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可择优挑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对调剂考生的学术要求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制定。调剂复试的相关要求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其差额复试比例需高于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对应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复试过程中,将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强化考生身份核验,严厉防范复试 “替考” 行为。
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单位的身份核验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各复试小组需严格遵守复试工作规范,明确自身在复试中的责任与权利,并接受学校的监督。
复试内容及要求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专业综合笔试,总分 150 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总分 50 分,专业综合笔试 100 分;
(3)专业综合面试,总分 100 分;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 50 分。
复试内容具体要求如下:①综合素质考核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性格及意志状况等。②外语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要着重考查其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④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要突出对专业知识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同时关注考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⑤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等)还须加试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及格,考试内容需与初试内容有所区别)。
各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新增测试环节需在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若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存在差异,须书面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复试形式
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时间计划于 3 月 19 日后陆续公布,各单位将分批组织复试,具体的复试时间、形式、考试安排及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各单位的复试工作方案。
各单位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方案将通过学校网站通知。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管理复试过程,按照 “三随机” 方式进行,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和复试过程中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命题后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复试过程中,接触到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的工作人员、复试评委、考生等,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内容,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复试成绩
专业综合笔试满分 150 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50 分。各单位可根据学科需求,增设测试环节,其测试要求及结果评价方式由相应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工作方案中公布。
复试总成绩须按百分制折算,经本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专业综合笔试低于 90 分或专业综合面试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结果计入总分,但不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确定拟录取结果
复试各阶段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考生(含调剂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录取成绩 = 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依据复试办法和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的拟录取数据,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类别,依次确定考生的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各单位向考生公布。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公布。
递补考生指复试成绩合格,但因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限制,未能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递补顺序按照各阶段成绩合格考生的最终成绩依次明确标注。相应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递补考生可依次转为拟录取。
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建议尽快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继续等待原单位原专业的拟录取资格存在较大风险。选择调剂或继续等待拟录取,由考生自主决定,相应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部分单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 为多个专业共用计划的,由各单位根据复试情况、普通生源招生规模等,综合确定拟录取结果。
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定向在职、定向非在职)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和定向非在职的考生,须在 8 月 30 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选择定向在职的考生,须在 5 月 5 日前将本人与工作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五份)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培养协议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相关下载” 栏目中下载。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 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定向培养协议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中获取)。单独考试考生及其他在职考生选择定向方式的,需与我校、现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 3 月 20 日 12 点前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4@snnu.edu.cn),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给考生和相应招生单位。
体检
被确定为初步拟录取的人员,必须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邮寄至各招生单位秘书处登记。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公示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正式确定为我校 2025 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调档
被录取为非在职(含定向非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现实表现审查表》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相关下载” 中下载。考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审查表》应在入学前邮寄或送至各招生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录取为在职培养形式的考生,签订定向在职协议后,无需转移人事档案。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在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新生的学业水平进行复查。审查不合格或学业水平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我校部分招生计划缺额(包括第一志愿缺额及推免生接收计划缺额),可通过接收调剂的方式组织复试和录取,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详见《陕西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监督检查
为强化招生单位在招生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学校进一步下放招生自主权,同时加强对各招生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若考生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申诉人须向相关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各招生单位处理并归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单位处理结果告知后 7 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诉电话:029-85310436,邮箱:yjsc4@snnu.edu.cn。
七、其他
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时,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审核无误的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将各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及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复试工作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在复试结束、相关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应尽快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单位或个人违纪,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单位须于 4 月 20 日下午 5 点前,将考生复试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邮箱:yjsc4@snnu.edu.cn。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http://yz.snnu.edu.cn/xxcx/zsdwlxf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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