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秉持 “依据需求招生,全面考量考生,选择优秀者录取,坚持宁缺毋滥” 的准则,在保证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
2.强化组织领导与管理,规范各项流程,做好复试录取的管理及考核组织工作,充分履行招生主体责任。
3.坚守 “保障安全性、保证公平性、确保科学性” 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
4.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加强对调剂工作的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高调剂服务质量。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学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以现场复试为主。对于确实需要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需统筹安排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保证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以及选拔标准的一致性。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招生学院需结合以往网络远程复试经验及设备性能,自主选定网络复试系统,且该系统应支持 “双机位”“防缩屏” 等技术手段。
(二)复试分数线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2025 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达到学校对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三)复试名单
1. 学院依据招生专业的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20%。
2.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开展前,通过学院网页向外界公布。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具体的复试时间及安排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学院需及时将确定的复试时间及安排告知所有复试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需在所有复试考生都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后,方可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五)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应安排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应届生需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需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存在问题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需保存电子版。
(六)考生复试要求
1. 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照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且复试过程诚信。
2. 考生应按照复试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将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
3.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需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
(七)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内容包含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包括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在复试结束后,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以备查询。
1. 综合面试
(1)思想品德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
②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
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 专业课考核
(1)专业课命题要求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 号)执行。
(2)采用其他专业课考核形式的学院,需结合招生学科特点,精准制定考核措施,确保专业课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
(3)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 1 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 2 门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总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 60% 至 70%,复试成绩占比为 30% 至 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具体权重及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
(二)总成绩汇总
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三)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名单由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要求
1. 各学院在调剂工作开始前,需在学院网站公布本院的调剂办法。
2. 具体的调剂学科专业以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3. 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复试科目详见《陕西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各学院调剂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以确保其科学性。
(二)分数及科目要求
1. 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2025 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学术要求。
4. 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调剂名单
1. 各学院根据本院的调剂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 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调剂程序
1. 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需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
2. 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 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点击 “同意复试”。
4. 按照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
5. 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 “待录取” 通知。
6. 调剂考生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需及时选择 “同意待录取” 或 “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若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将视为该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检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体检工作将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及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需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本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坚持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对于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全面衡量其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类型的招生计划数。
(二)调剂考生需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的全部调剂流程。
(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拟录取名单公布 15 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将政审表交至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定向协议书,交至招生录取学院后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在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天。
七、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于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于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电话及信箱
(一)校纪检监察机构
1. 电话:029-86168054
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邮编 710021
(二)研究生院
1. 电话:029-86168200
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710021
3. 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
九、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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