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纪律,规范录取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考生服务质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及研究生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复试录取政策、统筹处理招生突发事件等。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各学院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学科专家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需依据学校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同时,组织开展复试相关人员培训与演练,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及考生咨询答复工作,处理考生申诉并核查相关问题。
学院复试小组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设立若干复试小组,组长由对应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至少 1 人具备良好的外语听说测试能力。与考生存在利益关联的成员需回避。复试小组需按学院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确保程序规范公正。每组配备足够秘书人员协助工作,秘书不参与评分。
学院纪检督查小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多为学院纪委委员,负责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检查复试程序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设立监督举报渠道,调查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
三、复试形式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 “现场复试” 方式进行。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 3 月 24 日至 4 月 3 日;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 4 月 8 日至 4 月 15 日。
复试地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或北校区(具体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
按照分类选拔要求,复试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内容涵盖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通常采用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多为面试。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加试实验、上机考试等内容,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明确。
专业知识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领域的发展潜力。
综合能力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工作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作为考核参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评估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初试已考思想政治理论的,本项考核纳入面试环节,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未考的,需在复试中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 100 分。
心理健康评测
作为复试录取的参考依据,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
诚信评判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依据。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规定者严肃处理。健全举报制度,加强对疑似作弊考生的审核甄别。入学后 3 个月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无论何时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作弊等行为,均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查处。
六、复试工作程序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3 月 21 日起各学院陆续发布复试方案。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学科特点,按不低于 120% 的比例差额划定复试分数线。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
制定复试方案
学院需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流程、录取办法、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原则上为 30%-50%,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须严格审查拟复试考生资格,证件不符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存疑的考生,需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 号)中加分政策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后,须在 3 月 23 日前向学校研招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考核
专业知识笔试由学院按招生简章公布科目组织;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难度及评分标准需保持一致;其他考核内容的组织形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体检
体检一般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所有录取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不按时体检或弄虚作假者按不合格处理。
其他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即复试成绩需合格方可计入总成绩,否则不予录取,合格标准由学院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
(2)复试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七、调剂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调剂政策,具体事宜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八、录取
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参考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等限定生源,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依法保障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考生报考信息经本人确认后,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学校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及程序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公示
各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需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注明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情况。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说明变动原因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十、申诉渠道
各学院纪检督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和电话,负责处理考生申诉,具体信息见学院复试方案。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申诉电话:029-81891244
申诉邮箱:yzb@xidian.edu.cn
十一、咨询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9-81891244
学院咨询电话详见:https://gr.xidian.edu.cn/info/1059/90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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